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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规范和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加大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财政投入,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规范申请、评审和发放保障金的程序,保障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所有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进一步增加商业保险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满足各种层次的保障需求。 3.稳步推进农村基本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贫困山区县医院和中心卫生院(或计生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以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医疗保障方式,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在沿海较发达的地区和乡镇企业,以农民自愿为原则,鼓励参加养老保险。继续加大开发工扶贫、科技扶贫力度,保障最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 4.推动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在加快社区建设的同时,扩大社区职能,通过委托、购买、合作管理等方式,逐步将家政服务、就业服务、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退休人员以及企业下岗人员等纳入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体系;鼓励社区互助和各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建立对社会互助和志愿活动的支持机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控制人口、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 5.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提高基金营运能力和积累水平。一是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率。二是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各级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逐步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抓紧研究减持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扩大彩票发行、发行特别国债和利息税留存地方部分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的办法。三是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和投资收益率。按照安全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提高规范运营效率,实现保值增值,使基金运行步入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