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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认真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监测网络,制定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合理设置扶贫统计指标,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扶贫开发规划实施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统计监测的重点是最低收入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贫困区域(县、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益情况。贫困统计监测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各级扶贫部门配合。 (四)稳定和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建设。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各级扶贫办作为同级政府主管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稳定机构,充实力量,改善条件,强化职能,提高素质,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五)强化对扶贫开发规划的监督检查。省扶贫开发办每年要会同省计委、财政、审计、农行等部门,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扶贫开发规划的组织落实、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对口帮扶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全省扶贫开发规划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