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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 2005年前建成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同时,根据地区工业特性,建立8家地区性废物回收中心,收集、再生、利用本地区的固体废物,不能回收的危险废物应送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处置。加强对废有机溶剂的回收和处理。 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和许可证制度。完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检查报告制度。组建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集中处置的专业性公司,实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市场化运作。在2005年前,要求重点控制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达标率达到100%。加强对进口废物的管理,严禁将国外的危险废物和垃圾转移到我省储存。处置。 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强化对医疗废物的污染治理。县以上城市应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并集中处置本地区的医疗废物。禁止再生和重新利用医疗废物。 对辐射环境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消除部分潜在的污染源。进一步完善各种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提高对突发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 (六)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从遏制人为生态环境破坏为首要任务,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按照“分类指导、分区保护”的原则,全面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生态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实施特殊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三区”保护战略,以整治流域水土流失、恢复和治理生态环境为重点,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1.做好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工作 以维护区域、流域环境安全为重点,抢救性保护特殊生态功能区。“十五”期间重点加强对以下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1)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敖江、木兰溪、交溪(赛江)等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湿地为主的天然洪水调蓄区;(2)沿海各地的重要防风固沙林带;(3)红树林、海底古森林遗迹。沙滩、海滩岩、湖泊、沙丘岩等重要海岸生态系统的主要分布区;(4)南亚热带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遥感和实地考察,确定这些特殊生态功能区的范围和保护内容。2002年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调查,制定政策和措施加以保护。2005年底前,全省新建12个自然保护区、5个森林公园、10个风景名胜区。 2.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 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为手段,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有效遏制闽东南沿海国道两侧及闽西主要矿藏开采区等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资源开发的重点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的保护。强化对紫金山矿区等重点矿区的监管力度,有步骤地进行生态恢复。强化对水、土地、森林、海洋、滩涂、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杜绝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三明建成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城市,厦门、龙岩。晋江、武夷山、永春等5市、县建成省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点。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减少发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泥石流、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凡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不得开发、开工;凡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区域性和长期性生态破坏和影响的项目,禁止开发建设;凡造成局部和短期生态影响的项目,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必须与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三同时”。切实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的方针,对生态环境破坏重点单位实行限期整治。 3.加强生态示范区(县、镇)的建设 以试点、示范为突破口,对生态环境良好地区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积极性的保护,建设一批高标准生态保护示范区。制定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努力建成一批市级生态示范区和省级生态示范区。全省争取新建2个国家级、3个省级生态示范县,4个省级生态示范点(乡),14个以上地(市)或县级生态示范点,为我省建设成生态省打下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