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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在抓好《规划》中期考评的同时,省政府在2005年组织对《实施意见》的终期考核评价工作,对如期实现《实施意见》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市、州、县(市、区)与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湖南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协调会议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湖南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 控制协调会议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 为推动我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和《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确定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协调会议各组成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省委宣传部 根据全国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原则和部署,参与制定和部署全省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计划,协调和督促各级宣传部门与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二、省计委 1、组织制定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会同省科技厅将防治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省优先项目。 三、省科技厅 1、负责把防治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列入省相关科技计划,会同省计委将防治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省优先项目。 2、会同省计委、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 3、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技术服务。 四、省财政厅 1、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由省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督促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相应经费,并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2、会同省计委、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制定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省卫生厅 1、会同省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协调联络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公布并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6、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研究。 六、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 2、组织、督促各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和《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报道计划,做好公益性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宣传报道质量。 3、组织、督促各报刊杂志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知识列入组稿计划,定期刊载。 七、省公安厅 1、坚决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扎毒、非法采血(浆)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负责收容所、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与治疗。 4、配合省卫生厅加强对流动人口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研究制定针对流动人口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措施与办法并组织实施。 5、配合省卫生厅做好对湖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省司法厅 1、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承担对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性病检查与治疗,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性病的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