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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计委、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为了抢抓季节,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区2002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关于预安排2002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西部专项资金(占2001年规模)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1]2396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区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02年我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十六字方针,坚持以生态效益为核心,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展,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荒山造林与发展沼气相结合,将退耕还林还草与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扶贫攻坚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有效地增加森林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山区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家编制的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范围和各县(市)坡耕地的面积、分布及自然条件、生态地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将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重点安排在我区珠江流域生态地位重要的地方(重点是红水河梯级电站库区)、石漠化严重区域、坡耕地相对集中而且面积较大的地区以及高速公路沿线等。
  
  2.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在确保生态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退耕还林还草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切实解决好退耕农户的吃饭、增收等实际问题,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3.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要以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为前提。同时,通过政策引导,使农民真正认识到退耕还林还草既是改善生存、生产条件的迫切需要,又是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经济收入的必然选择,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使退耕还林还草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确保建设质量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特别要根据不同类型区的土地条件,按因地制宜、适时适树、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最佳造林树种,实行乔、灌、藤、草相结合,在确保工程生态效益的前提下,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二、任务布局与建设内容
  
  (一)任务、布局。
  
  国家已预安排我区2002年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4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计划任务40万亩。2002年国家还要加大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并初步承诺我区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40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各120万亩)。为此,根据各地(市)计划、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的实施计划,我们初步确定2002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布局在14个地(市)的64个县(市)(其中乐业县、东兰县为2001年度试点续建县),平均每个工程县(市)建设任务约为4万亩(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各2万亩)。这些工程县(市)大部分处于珠江流域,其中14个县(市)处于红水河梯级电站库区,生态地位重要,陡坡耕地面积较大且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急需加强治理。(各地区退耕还林工程县(市)见下表)
  
  
2002年全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县(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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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市 │ 工程县级 │县(市、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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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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