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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实行各级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实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项目责任人,并将该项工作完成好坏与干部考核和政绩结合起来。 3.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负责落实退耕还林任务,解决退耕还林工程组织管理、科技服务、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以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计划、财政、林业、粮食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年度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编制下达以及监督检查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食供应的计划和方案,负责粮食供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粮食的发放、兑付业务;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计划下达,以及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工作,调动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挂图、手册、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山区群众充分认识到退耕还林还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长远与近期、全局与局部、国家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积极退耕还林还草。各级政府,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要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内容,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的教育引导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项目管理。 要严格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程序。各工程县(市)要组织编制本县(市)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县(市)级实施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签署意见转报自治区林业局和自治区计委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市)级作业设计成果以县级林业部门为主进行调查编制,报地区(或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自治区林业局备案。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一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县(市)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的设计、进度、质量和档案管理,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做好组织发动,检查指导退耕还林还草承包户、承包人按设计要求进行造林、抚育管护及补植。县(市)、乡林业部门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完成造林后,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以作业设计为依据,分户逐地块对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质量及管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并作为发放粮款补助的依据。农户凭粮食供应证和有关验收证明,到乡政府指定的地点领取粮食和补助现金,并逐级报账。 (四)抓好种苗生产,确保供应充足的良种壮苗。 各县(市)退耕还林还草所需种苗尽量在当地解决。要摸清底数,搞好种苗建设规划和生产计划,确保种苗生产与退耕还林还草在树种、数量、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种苗生产的质量管理、检查监督和检验检疫,生产、销售种子和苗木必须有县(市)级以上林业或农业部门出具的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否则不准进入市场。要加强种苗市场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严厉打击种苗销售中的不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大力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科技含量。 各县(市)要成立技术小组,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科技支撑方案,确定项目区技术负责人,建立技术考核目标责任制。要建立施工培训制度,加快对施工人员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和应用各项技术规程,指导项目实施。采用发放科普读物、利用现代传媒和组织现场观摩等措施,加大对项目区农户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在项目区推广技术承包,在针对性的组织推广适宜于项目区特点的先进适用技术,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要利用电脑、通讯等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建立GIS系统管理的退耕还林小班图库、属性数据库,建立退耕还林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工程建设效益进行全方位的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