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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111号)、《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及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要求,大力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以服务创新促进自主创业,以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鼓励广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理念,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主基调,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使城市充满创业活力,民众涌动创业激情,社会形成创业氛围,构建最宜创业城市。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从2009年至2010年,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3261”工程(即全市筹集3000万元创业引导资金;收集200个创业项目;培育6个创业孵化基地;培训1000名创办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创业者)。 二、明确目标体系,全面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3261”工程 (一)建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是政府用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进行创业咨询评审、推动创业基地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表彰创业先进个人和单位等工作支出。全市2年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市本级2年内安排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各区(县、市)2年内安排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二)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平台。多渠道采集创业项目信息,建立市、区(市、县)创业项目信息库,组建专家志愿团,开展创业项目信息评估,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向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创业服务。全市2年内收集不少于200个创业项目,促进项目与投资人的有机结合。 (三)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建设创业实训基地或创业园,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帮扶。创业人员进入孵化基地,一定时间内予以租金补贴,并提供免费开业指导、专家评析、融资等服务。全市在2年内培育不少于6个创业实训孵化基地。 (四)开展创业培训。整合全市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开展创业培训。引进和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升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加强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全市2年内完成1000名创业人员培训任务。 三、完善政策体系,提供政策支持 (一)发展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保障、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作用,鼓励有创业意向的劳动者自主创业。 (二)放宽“小企业”准入门槛。对初创的小企业,要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实行名称登记注册即时办理制度;减少注册登记审查环节,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材料要求。 (三)落实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各职能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积极落实创业企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帮助创业企业减负创业。 (四)加强金融支持。市商业银行、市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为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建立健全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扶持、引导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为创业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发挥典当融资渠道作用,为我市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