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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 实行创业补贴政策。自2009年元月1日起,登记失业人员首次自主创业并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可享受政府提供的3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奖励资金。失业人员首次自主创业,最高可享受每年24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六)设立创业见习(实训)补贴。建立创业见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应提供相应场地和条件。按照企业和失业人员双方自愿的原则,组织失业人员进入企业进行实践活动。实行创业见习(实训)补贴。创业见习(实训)补贴主要用于实训学员生活费、实训带教费、实训学员综合保险费等事项。 (七)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劳动者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八)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对投入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政府给予项目开发者奖励。建立专家志愿团,根据专家志愿团对推进创业项目取得实际效果的,颁发“创业指导优秀专家志愿者”荣誉证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创业成功的“小老板”典型,对为社会创造就业岗位成效优异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九)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大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意义、任务政策和先进典型,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体系。在就业工作联系会议机制下,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建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确保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收到实效。 (二)建立考核体系。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配套措施,对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2.《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及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要求,围绕《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大力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加大政策扶持,提供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服务等措施,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取得突破,每年新创一批充满活力的企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总量明显增加,劳动者的创业成功率大为提升,创办的企业和项目稳定发展,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倍增,力争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到2010年,全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比2008年增长30%;新创办企业存活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5%;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创业效率、动态保持城市“零就业家庭”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5%以内等指标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实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并力争有所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为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