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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85号
【颁布时间】 2009-04-28
【实施时间】 2009-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市委统战部、工商联: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市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市法制办:优化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法制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提出贵阳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市经贸委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创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财政支持。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落实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支持;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市城管局: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出台支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市农办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市卫生局: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业登记前置审批环节;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事业等相关领域。
  
  市商务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来筑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市统计局: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市工商局: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市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市质监局:负责支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创建国家和省、市名牌,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市商业银行、市农信联社:负责健全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拓宽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渠道。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各区(县、市):制订本地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各类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监测服务体系。
  
  附件2: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袁 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翟 彦(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范省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陈 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谭亦先(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廖培德(市编委办副主任)
  
  胡小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国忠(市农办主任)
  
  张 跃(市工商局局长)
  
  李新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赵新敏(市人事局副局长)
  
  朱启樯(市法制办副主任)
  
  周 翔(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唐兴伦(市经贸委副主任)
  
  刘晓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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