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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潘红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灵芝(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雪丽(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 群(市商务局副书记 廖昆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学文(市国税局副局长) 冯光庆(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吕 宏(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 林(市交通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远志(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昌权(市农业局副局长) 金建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胡 琳(市文化局副局长) 米溪平(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学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 智(市城管局副局长) 林 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肖 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胡元华(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 强(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阳光(市旅游局副局长) 黄家雄(市乡企局副局长) 潘 科(市工商联副主席) 程忠祥(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 君(共青团市委纪检组长) 姜桂梅(市妇联副主席) 王大鸣(市商业银行行长) 索美英(贵州农信联社贵阳办事处主任) 尹新民(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纪委书记) 罗力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胡小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红霞、米溪平、刘晓萍、唐兴伦、张雪丽、程忠祥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工作职责是: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由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来抓,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我市创建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三)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