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要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和开支审批手续。不论采取哪种分配方式,都要按比例留够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不得铺张浪费,分光花净。 (六)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广人身、医疗、养老和其它各种福利保障制度,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医疗、养老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在有条件的地方,允许法律服务所兴办“投资少,见效快”的工商实体,以付养所,壮大法律服务所的经济实力,不断改善法律服务所的装备和人员福利待遇。 七、在经济活动比较活跃的经济开发区、城乡大中型集贸市场、工矿区,县(市、区)司法局可以直接组建法律服务所,或试办合伙型的法律服务所。 八、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以促进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为方向,以拓宽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及乡村(街道)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延伸服务层次,不断探索,开辟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为农村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经济合伙组织、承包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工作者承办较高层次的法律事务,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 要引导法律服务所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不断提高业务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效益、求发展。 提倡法律服务所之间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允许法律服务所打破地域界限开展业务。 九、建立和完善对不良行为的预防和惩罚制度,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办事。要制定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的规定;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反腐倡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违反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私自收案、收费,以钱谋私,欺骗群众,收受贿赂,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腐败行为,要敢抓敢管,严肃处理。对廉洁奉公的好人好事,要及时表扬、奖励,维护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十、实行全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统一注册制度,以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