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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2 在已核准的TAA之范围内,AIT之指定代表UCAR依据STPMOA及/或RSLPMOA所收到的计划及技术之文件、规画书、报告、资料及资讯 (除成本及财务资讯以外) ,应立即转递给TECRO之指定代表NSPO,如该转递系不便实施的则应代表NSPO并为了NSPO的权益而保管之。依据STPMOA及或RSLPMOA当需要做出任何同意、核准或决定时,UCAR应征询NSPO并提供NSPO事先的书面通知。在本执行协定范围外,未获得NSPO事前书面同意,UACR未被授权可替NSPO产生任何花费或负债。任何未经NSPO事前书面同意而由UCAR产生之本执行协定范围外之花费或负债应由UCAR自负。 3.3 送交或发自STP、RSLP、ONR或在STPMOA及/或RSLPMOA下之相关单位收到之所有文件/纪录之正本AIT之指定代表UACR必须存档,在已核准的TAA之规范下,UCAR应于本协议书的执行期间制作该文件可用的复制本送交TECRO之指定代表NSPO。UCAR应按季提供反映工作进度之现况报告。 3.4 在COSMIC计划执行过程中,AIT之指定代表UCAR须采用整合团队之方式以使TECRO之指定代表NSPO人员参与能达最大之限度,除了TAA所设定的或美国空军全时所规定的任何限制以外,UCAR应予以适当的安排以促使NSPO人员得以参加有关ROCSAT-3COSMIC计划之会议并主持审查会议,且取得NSPO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所必须的许可。NSPO参予此类工作并不解除UCAR在本执行协定规定下的任何责任。 3.5 在本执行协定顺利执行下从事技术合作,包括执行特定的工 作、执行期间以及每一项工作的经费等均详如附件规定。除了工作内容 (SOW) 和已核准的介面控制文件 (ICD)所述明的需求之外,NSPO不必对任何额外的需求负责。 3.6 除非已明述除外者,任何设备、人力及原物料等未特别于本执行协定中述及,而其系完成本执行协定所赋义务及责任所必须者,应由AIT之指定代表UCAR提供而不增加TECRO之指定代表NSPO费用。 3.7 于附件五中所记载的技术资讯、资料、计划、程序、文件及报告等须由TECRO之指定代表NSPO核准者,AIT之指定代表UCAR应于接获NSPO拒绝及其理由后,立即针对受拒绝部分进行更正或修改,完成更正或修改后,UCAR应再重送相同的文件以供NSPO审查及核准。关于第二次或之后的递交,NSPO计划主持人应以书面通知UCAR的计划主任以核准或进一步要求更正或修改,并此类更正或修改而影响本执行协定之任何相关时程,UCAR应负责。 3.8 递交AIT之指定代表NSPO之各类文件必须符合本执行协定所订之需求,并符合本执行协定所订定之参考相关规范或标准,若任何交付文件未符这些需求,TECRO之指定代表UCAR应在接获NSPO通知后,在NSPO指定一合理期间内,即时以提供正确之技术资料及技术资讯以更正不符处。 3.9 所附范例及附录系本执行协定之构成整体部分,如本执行协定条款与范例及附录有所抵触时,执行协定之条款将优先于范例及附录;如附录间彼此抵触,AIT与TECRO之指定代表UCAR及NSPO将在不影响执行协定之条款下共同解决。 执行协定之范例【所有范例据相同效力】: 范例A阶段完工证明书 范例B全案完工证明书 执行协定之附录: 附件一经费估算表 附件二出资计划进度表 附件三工作内容 附件四需求 附件五交付文件 附件六UCAR发射服务执行计划书 第四条 发射 4.1 发射期间系由ROCSAT-3/COSMIC计划卫星系统合约开工日 (WSD) 后四十二至四十五个月间之三个月期间。 4.2 三个月发射期间内一个月发射时段之订定,为考虑可用的发射机会,应不迟于发射期间之第一天前六个月由双方同意后决定。 4.3 发射日期 (其定义为在发射时窗开启后于发射时段内的一个日历天) 将于发射时段第一天最少两个月之前由双方同意决定,以考虑适合之发射机会;发射机会指的是在发射期间或发射时段内,根据发射场地的设施之可用性、时程之可配合性、以及气候与技术之考量而存在合适的发射机会。发射之定义为经与卫星组合完成以达成发射任务之发射载具的第一节火箭点燃。发射任务之定义为用指定之发射载具由地球表面将卫星运送进入预定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