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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4-17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商业会计处理准则

[接上页]

  四出租资产:指非以投资或出租为业之商业供作出租之自有资产。
  
  五存出保证金:指存出供作保证用之现金或其他资产。
  
  六杂项资产:指不能归属于前五款之其他资产。
  
  催收款项金额重大者,应单独列示并注明催收情形及提列备抵呆帐数额。
  
  其他资产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百分之五者,应按其性质分别列示。
  
  第 21 条
  
  流动负债指将于一年内,以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偿付之债务。但商业营业周期长于一年者,应改以一个营业周期作为划分流动及非流动负债之标准,并于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流动负债科目分类与评价及应加注释之事项如左:
  
  一短期借款:指向金融机构或他人借入及透支之款项,其偿还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者;其评价及应加注释事项如左:
  
  (一) 短期借款应按现值评价。
  
  (二) 短期借款应依借款种类注明借款性质、保证情形及利率区间,如有提供担保品者,应注明担保品名称及帐面价值。
  
  (三) 向金融机构、业主、员工、关系人及其他个人或机构之借入款项,应分别注明。
  
  二应付短期票券:指为自货币市场获取资金,而委讬金融机构发行之短期票券,包括应付商业本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等;其评价及应加注释事项如左:
  
  (一) 应付短期票券应按现值评价,应付短期票券折价应列为应付短期票券之减项。
  
  (二) 应付短期票券应注明保证、承兑机构及利率,如有提供担保品者,应注明担保品名称及帐面价值。
  
  三应付票据:指商业应付之各种票据;其评价及应加注释事项如左:
  
  (一) 应付票据应按现值评价。但到期日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者,得按面额评价。
  
  (二) 因营业而发生与非因营业而发生之应付票据,应分别列示。
  
  (三) 金额重大之应付关系人票据,应单独列示。
  
  (四) 已提供担保品之应付票据,应注明担保品名称及帐面价值。
  
  (五) 存出保证用之票据,于保证之责任终止时可收回注销者,得不列为流动负债。但应于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保证之性质及金额。
  
  四应付帐款:指商业应付之各种帐款;其评价及应加注释事项如左:
  
  (一) 应付帐款应按现值评价。但到期日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者,得按帐载金额评价。
  
  (二) 因营业而发生之应付帐款,应与非因营业而发生之应付款项分别列示。
  
  (三) 金额重大之应付关系人款项,应单独列示。
  
  (四) 已提供担保品之应付帐款,应注明担保品名称及帐面价值。
  
  五应付所得税:指根据课税所得计算之预计应纳所得税。
  
  六其他应付款:指不能归属于应付帐款之应付款项,如应付税捐、薪工等;其评价及应加注释事项如左:
  
  (一) 其他应付款应按现值评价。但到期日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者,得按帐载金额评价。
  
  (二) 应付股息红利,如已确定分派办法及预定支付日期者,应加以揭露。
  
  (三) 其他应付款中超过流动负债敛计金额百分之五者,应按其性质或对象分别列示。
  
  七预收款项:指预为收纳之各种款项,如预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之定金等。预收款项应按主要类别分别列示,其有特别约定事项者并应注明。
  
  八其他流动负债:指不能归属于前七款之流动负债。但以上各款流动负债,其金额未超过流动负债合计金额百分之五者,得并入其他流动负债内。
  
  第 22 条
  
  长期负债指到期日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之债务,以较长者为准:其科目分类与评价及应加注释事项如左:
  
  一应付公司债:指发行人发行之债券;其评价及应加注释事项如左:
  
  (一) 公司债应按面值调整未摊销溢、折价评价;其溢价或折价应于债券流通期间内按合理而有系统之方法加以摊销,作为利息费用之调整项目。
  
  (二) 发行债券之核定总额、利率、到期日、担保品名称、帐面价值、发行地区及其他有关约定限制条款等应附注说明。
  
  (三) 如所发行之债券为转换公司债者,应注明转换办法及已转换金额。
  
  二长期借款:指到期日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之借款,包括长期银行借款及其他长期借款或分期偿付之借款等;其评价及应加注释事项如左:
  
  (一) 长期借款应按现值评价。
  
  (二) 长期借款应注明其内容、到期日、利率、担保回名称、帐面价值及其他约定重要限制条款。长期借款以外币或按外币兑换率折算偿还者,应注明外币名称及金额。
  
  (三) 向业主、员工及关系人借入之长期款项,应分别注明。
  
  三长期应付票据及款项:指付款期间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之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长期应付票据及其他长期应付款项应按现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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