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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住宅局
【发文字号】 深住[2002]38号
【颁布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1-07-1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35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2001年度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安居房分配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
  
  ┌──────────────────────────────────────────┐
  
  ④-│正科级--科长、主任科员│
  
  └──────────────────────────────────────────┘
  
   ↓
  
  ┌──────────────────────────────────────────┐
  
  │副科级--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中级职称--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
  
  ⑤-│工程师、经济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一级教练、主治医师、主│
  
  │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记者、编辑、一级播音员、一级校对、技术编辑、馆员、关务监│
  
  │督、工艺美术师、三级编剧、三级作曲、三级导演、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指挥、三级美│
  
  │术师、三级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政工师│
  
  └──────────────────────────────────────────┘
  
  ↓
  
  ┌──────────────────────────────────────────┐
  
  ⑥-│一般干部职工--无行政职务和助理级以下职称、特区津贴档次在15档以上(含15档)的干部职工│
  
  └──────────────────────────────────────────┘
  
  ↓
  
  ┌──────────────────────────────────────────┐
  
  ⑦-│一般干部职工--无行政职务和助理级以下职称、特区津贴档次在14档以下(含14档)的干部职工│
  
  └──────────────────────────────────────────┘
  
  注1.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为:中级技工对应员级,高级技工对应助理级,技师对应中级,高级技师对应副高级。技术等级以市人事部门确认的为准。
  
  2.申请人的配偶为待(失)业的,有职称的以职称划定类别,无职称的对应第⑦类。
  
  附件2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选房排位计分标准
  
  
┌─────┬──────────────────────────┬─────┐
  
  │序号│计分项目│ 计分标准 │
  
  ├─────┼──┬───────────────────────┼─────┤
  
  │││副科级│8分 │
  
  ││├───────────────────────┼─────┤
  
  ││职│正科级│10分│
  
  ││├───────────────────────┼─────┤
  
  │││副处级│16分│
  
  ││务├───────────────────────┼─────┤
  
  │││正处级│18分│
  
  ││├───────────────────────┼─────┤
  
  │ 一 ││副局级│20分│
  
  ││├───────────────────────┼─────┤
  
  │││正局级│24分│
  
  │├──┼───────────────────────┼─────┤
  
  │││助理级│4分 │
  
  ││├───────────────────────┼─────┤
  
  ││职│中级│8分 │
  
  ││├───────────────────────┼─────┤
  
  ││称│副高级│16分│
  
  ││├───────────────────────┼─────┤
  
  │││正高级│20分│
  
  ├─────┼──┼───────────────────────┼─────┤
  
  │││高中│1分 │
  
  ││├───────────────────────┼─────┤
  
  ││文│中专│4分 │
  
  ││├───────────────────────┼─────┤
  
  ││化│大专│6分 │
  
  │ 二 │├───────────────────────┼─────┤
  
  ││程│大学本科│8分 │
  
  ││├───────────────────────┼─────┤
  
  ││度│研究生(双学士)│10分│
  
  ││├───────────────────────┼─────┤
  
  │││硕士│12分│
  
  ││├───────────────────────┼─────┤
  
  │││博士│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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