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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制度。要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新阶段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在2010年前取得突出成效、率先整体完成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任务的重点县,省政府予以表彰,并在2010年前继续享受原定重点县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放开搞活,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各级政府特别是重点县、乡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市场、治安等投资环境,吸引和支持辖区内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工商大户参与本地的扶贫开发。对能够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产业层次、直接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资源开发企业、市场流通企业等经营组织,在信贷、工商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加大科技扶贫力度。 ——省财政预算内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科技扶贫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市、县两级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数量的专项资金;由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在科技基础较好的重点乡、村建立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示范推广步伐。 ——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要强化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培训重点乡、村的基层干部和技术骨干,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管理水平和科技素质。各级财政要保证培训经费。 ——各级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参与重点乡、村扶贫开发。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开展以各级党政机关为主的定点扶贫工作。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要深刻认识新世纪扶贫开发的重要意义,把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中直机关定点帮扶;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定点联系所有有重点村的县,并在所联系的县内定点帮扶至少一个重点村:市、县(市、区)、乡党政机关和各单位都要定点帮扶至少一个重点村。在实施阶段的所有重点村都要有定点帮扶单位,实施阶段结束由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到下一批重点村。各帮扶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本单位的扶贫工作,抽调得力干部组建扶贫工作队,发挥本单位的优势,积极为当地群众办实事。各级政府要将本级各帮扶单位的扶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专项年度考评。 八、组织领导 (一)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各级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开发重点县、乡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负责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重点村和贫困户。要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任务和责任。各级领导都要深入贫困乡、村,关心群众疾苦,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的特点和要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 (二)加强重点县、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四化”方针,选派事业心强、富有开拓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重点县、乡工作。可采取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方式,强化贫困地区县、乡干部队伍。要稳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干部队伍,特别是重点县、乡党政一把手要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3年内不得调整,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连续性。对工作绩效特别突出的,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要把重点县、乡的干部培训纳入计划、优先安排,切实提高其组织领导扶贫开发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加强以重点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培养和挑选有责任感、有事业心、公道正派、精明强干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中,特别是选好村支部书记。可结合公、乡机构改革,将一些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愿意献身扶贫开发事业的同志,按规定程序委派到班子瘫痪、本村又无合适人选的重点村任职,任职期间,原单位保留其工资等待遇不变。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指导,不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农村基层组织成为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和稳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