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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每部缆车的最高载客量为6名乘客。 (2)如缆车内每一座位均已有乘客,任何人不得登上该缆车。 (3)任何人违反第(2)款,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及监禁3个月。 第388B章 第25条第5部的适用范围 第5部 机动游戏机 第1分部─一般条文 (1)本部条文只适用于附表第1栏内所指明的景点或机动游戏机,但须受本部第2分部的条文规限。 (2)在本部及附表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乘客”(passenger) 指在机动游戏机上的乘客; “机动游戏机”(amusement ride) 包括在任何景点内的机动游戏机; “观众”(spectator) 指在景点内的观众。 第388B章 第26条对观众或乘客人数的限制 (1)附表第1栏所述的景点或机动游戏机的最高容纳量,为该附表第2栏中与该景点或机动游戏机相对之处所指明的观众或乘客(视属何情况而定)人数。 (2)任何人均不得─ (a)于在该某景点内的观众人数达最高容纳量时,进入该景点;或 (b)于在该机动游戏机上的乘客人数达最高容纳量时,登上该机动游戏机。(3)任何人均须遵从服务人员作出的─ (a)(就景点而言)不得进入或不得离开或须离开该景点的指示;或 (b)(就机动游戏机而言)不得登上或不得离开或须离开该机动游戏机的指示。(4)任何人均须遵从服务人员作出的离开紧靠某景点或机动游戏机的范围的指示。 (5)任何人违反第(2)、(3)或(4)款,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及监禁1个月。 第388B章 第27条绝对的限制 (1)本条受本部第2分部的条文规限。 (2)如服务人员合理地相信为确保安全或秩序或确保某景点或某机动游戏机的安全运作,有需要拒绝任何人进入或停留在该景点或登上或停留在该机动游戏机(视属何情况而定),则该服务人员可如此行事。 (3)任何人─ (a)被服务人员拒绝进入某景点或被拒登上某机动游戏机后,仍进入或停留在该景点或登上或停留在该机动游戏机(视属何情况而定);及 (b)被服务人员要求离开某景点或某机动游戏机(视属何情况而定)后,没有立即离开该景点或该机动游戏机(视属何情况而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及监禁3个月。 (4)在适用情况下,任何人─ (a)的身高如少于附表第3栏中与威威至激之旅相对之处指明的身高,则不得乘坐威威至激之旅内的机动游戏机;或 (b)的身高如少于附表第3栏中与该附表第1栏所述机动游戏机相对之处指明的身高,则不得乘坐该机动游戏机,而如某儿童的身高少于如此指明的身高,则负责看管或照顾该儿童的人,须尽其最大的努力防止该儿童乘搭该机动游戏机。 (5)孕妇不得进入任何景点,亦不得乘坐任何机动游戏机。 (6)除在登上或离开机动游戏机时外,乘客不得将其身体任何部分伸出机动游戏机外。 (7)观众或乘客不得携带食物或饮料登上任何机动游戏机。 (8)除在登上或离开机动游戏机时外,观众或乘客在机动游戏机上时不得站立。 (9)任何人在登上机动游戏机前或在机动游戏机上时,服务人员如指示该人移走凉鞋、拖鞋、眼镜、帽、袋、伞或其他该服务人员认为相当可能会危及人的安全或财产的安全的物品,该人须遵从该指示。 (10)任何人不得损坏、干预或干扰景点或机动游戏机的安全装置(包括闸门)或任何其他部分。 (11)服务人员如指示任何人须在机动游戏机或机动游戏机的吊船上或车卡(如有的话)中某处坐下,该人须遵从该指示。 (12)服务人员如指示任何人须凑足某景点或机动游戏机或机动游戏机的吊船或车卡(如有的话)的最高容纳量,该人须遵从该指示。 (13)任何人不得在景点或机动游戏机上饮食。 (14)任何人不得在景点或其毗邻地方或在机动游戏机上或其毗邻地方以不生的方式吐痰、吸烟或乱抛垃圾。 (15)任何人违反第(4)、(5)、(6)、(7)、(8)、(9)、(10)、(11)或(12)款,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及监禁3个月。 (16)任何人违反第(13)或(14)款,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 第388B章 第28条适合乘坐机动游戏机的情况 (1)任何人如─ (a)在昏醉状态; (b)有心脏病、高血压、颈或背部毛病、脊椎毛病或其他健康状况不稳定的病历;或 (c)有任何其他状况,而可致使他或相当可能致使他不适宜乘坐机动游戏机或无能力照顾他自己或在他看管或照顾下的人,则他不得乘坐该机动游戏机。 (2)任何人如对本身是否适宜乘坐机动游戏机有任何疑问,应向服务人员查询。 第388B章 第29条极速之旅 第2分部─额外条文 (1)除在登上或离开极速之旅时外,在极速之旅上,乘客须时刻保持系上为其座位提供的安全带和保持锁上为其座位提供的跨肩安全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