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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 无水食油及脂肪(不论是否凝固)、维他命油及其浓缩物,而每克含超逾100000个国际单位维他命A的配制品除外 丙基酸盐或辛基酸盐或 十二(烷)基酸盐或其任何混合物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及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的任何混合物 100 200 200 200 2. 部分丙三醇酯 丙基酸盐或辛基酸盐或 十二(烷)基酸盐或其任何混合物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及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的任何混合物 100 100 200 200 3. 作制造用途的牛油 丙基酸盐或辛基酸盐或 十二(烷)基酸盐或其任何混合物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及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的任何混合物 80 160 160 160 4. 香精油及香精油浓缩物的分离物 丙基酸盐或辛基酸盐或 十二(烷)基酸盐或其任何混合物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或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及 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的任何混合物 1000 1000 1000 1000 5. 苹果及梨 乙氧基奎 3注:(A)不超逾本附表第II部所指明分量的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或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或其混合物,可与不超逾指明分量的丙基酸盐或辛基酸盐或十二(烷)基酸盐或其混合物同时使用,但添加于无水食油及脂肪、维他命油及其浓缩物及部分丙三醇酯的抗氧化剂总分量,不得超逾百万分之300,添加于作制造用途的牛油的抗氧化剂总分量,不得超逾百万分之240,而添加于香精油及香精油浓缩物的分离物的抗氧化剂总分量,则不得超逾百万分之1000。 (B)每克含超逾100000个国际单位维他命A的配制品,其中每1000个国际单位维他命A只可含百万分之10的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或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或其任何混合物。 第III部 第1栏 附表1所指明的防腐剂 第2栏 可使用的防腐剂替代物 (以计算第1栏所列防腐 剂的方法计算) 苯甲酸 苯甲酸钠 苯甲酸钾 苯甲酸钙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 氯化钠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氯化钠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氯化钠 邻苯基苯酚 邻苯基苯酚钠 丙酸 丙酸钠 丙酸钙 丙酸钾 硝酸钠 硝酸钾 亚硝酸钠 亚硝酸钾 山梨酸 山梨酸酯钠 山梨酸酯钾 山梨酸酯钙 二氧化硫 亚硫酸 亚硫酸钠 亚硫酸氢钠 焦亚硫酸钠 亚硫酸钾 一缩二亚硫酸钾 亚硫酸钙 亚硫酸氢钙 (1984年第114号法律公告) 第132BD章 附表2含防腐剂或抗氧化剂食品的标签 防腐剂或抗氧化剂的标签及食品含过量准许防腐剂的陈述 [第3(1)、5及6条] 1. 本附表列出的标签规则所适用的含防腐剂食物为香肠、香肠肉馅、液体咖啡精、液体茶精、腌制食品及调味汁及(凡苯甲酸的分量超逾百万分之800时)拟在圣餐时使用的未经发酵葡萄汁产品及任何含抗氧化剂食物。 2. (1) 每个与第6条有关的容器,均须附有标签,按以下的声明格式,印上清楚显眼的真实陈述─ (X) CONTAIN(S) PRESERVATIVE(S) (2) 在填写该项声明时,须于(X)处加上“This”或“These”字样,再于其后加上本附表第1段所指明的食物的常用或一般名称。 (3) 如属本规例适用的拟在圣餐时使用的未经发酵葡萄汁产品,须于声明上加上“and is not intended for use as a beverage”字样。 3. 凡上述任何食品含有抗氧化剂,则须附有标签,就其所含的每种添加抗氧化剂,印上─ (a) 该种抗氧化剂的正确名称说明;及 (b) 该种抗氧化剂的最高含量,以百万分率(按重量估计)计算。 4. (1) 与第3(1)条(b)段有关的陈述,须按以下的声明格式清楚显明地印上─ (X) CONTAINS NOT MORE THAN(Y) PER CENT OF (Z) (Y) PER CENT OF (Z)AND IS/ARE NOT FOR RETAIL SALE (2) 在填写该项声明时,须于(X)处加上“This”或“These”字样,再于其后加上食物的常用或一般名称,并须于(Y)处以文字及数字(例如“seventy (70)”)加上食物所含的每种防腐剂按重量计的最高百分率(调整至最接近的整数)及须于(Z)处加上与该百分率有关的防腐剂的正确名称说明: 但该项声明中的“per cent”字样可由“parts per million”字样代替,而在该种情况下,于(Y)处加上的文字及数字须为食物所含的每种防腐剂按重量计的百万分率。 5. (1) 每个与第5(1)条有关的容器,均须附有标签,按以下的声明格式,印上清楚显眼的真实陈述─ THIS PRESERVATIVE CONTAI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