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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6、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考勤表 7、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教学检查记录表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贵 阳 市 财 政 局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关于实施就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25号)文,鼓励劳动者通过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好就业技能培训,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市、县)请参照,完善相关管理细则,并抓好落实。 第二条 监督制度包括内控管理制度、行政监督制度、纪检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第三条 负责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成立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成员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就业部门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该机构每半年或根据情况不定期对培训工作情况及经费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培训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为避免权利集中,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开班审批及经费申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 认真执行培训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应职责,程序化、规范化,并有专人负责。 第七条 内控管理制度包括培训对象审核制、培训申报制度、现场巡查制度、鉴定考核制度、网络管理制度、补贴审核制度。 第八条 培训对象审核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黔劳社厅发[2009]25号及筑劳发[2009]11号文要求,对申请培训人员的身份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做好申请表的分类统计,建立培训对象基本情况台账备查。对未能正确履行审核职责,造成国家补助资金被套取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培训申报制度。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班,否则不予认可。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筑劳发[2009]11号文要求,在规定工作时限内,按照要求对培训机构办班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开班条件的,出具开班通知书通知开班,不符合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合格原因。开班审核按照集体审核的形式进行,杜绝个人决定的现象。对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或借审核批班,向培训机构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现场巡查制。对经审批同意开办的培训班,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现场随机抽查,核查清点培训人数,检查教学计划执行及考核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开班检查重点要结合培训机构提供的设备清单、师资等认真核对是否到位,场地是否能满足培训需要;检查教材是否发放;检查培训是否按计划执行。中途检查要重点检查教学过程是否按照教学计划,有序组织和进行。考核检查要重点监督考核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督促鉴定机构和考评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考核结果公正评估。质量检查记录表必须现场填写,请学校确认签字,反馈意见栏必须有学员签署意见并签名。检查中如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一条 鉴定考核制度。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结束,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向鉴定管理部门申报鉴定,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鉴定,实行鉴定考核制度。鉴定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中级以上)或区(市、县)鉴定办公室(专项职业技能和初级)申报鉴定;鉴定机构应按照要求到省鉴定中心,从国家题库提取考题,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考评人员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好考评关,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严格实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做好考核现场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鉴定质量。一旦查实考评员有违规现象,将取消其考评员资格。 第十二条 网络管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培训学员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开班受理时,要检查参加培训学员信息是否登录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培训结束要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及就业安置信息及时补录系统。要加强学员享受培训政策情况查询管理,查询记录作为拨付经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 补贴审核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培训机构的补贴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先由就业服务机构对资料进行初审,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审,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劳动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财政部门复核。经复核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同时将经费拨付资料装订整理归档备查。对未履行审核职责,造成国家补贴资金补贴套取,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