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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违反一次扣5分 流程 规范 (14分) 13、申请事项依法不实施行政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违反一次扣3分 1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违反一次扣3分 1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违反一次扣3分 16、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两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违反一次扣5分 17、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违反一次扣5分 18、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违反一次扣5分 19、应当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 违反一次扣5分 20、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违反一次扣3分 21、依法应当上报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下级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并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违反一次扣5分 22、依法应当听证、需要听证的应按期按程序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审批决定 违反一次扣10分 期限 合法(14分) 2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审批决定 违反一次扣5分 24、依照公示的期限作出行政审批的决定 违反一次扣5分 2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违反一次扣5分 26、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违反一次扣5分 27、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违反一次扣5分 28、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审批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违反一次扣5分 收费 合法 (8分) 29、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违反一次扣10分 30、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违反一次扣10分 31、行政机关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违反一次扣10分 32、举行听证不得向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收取费用 违反一次扣10分 3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取费用的,应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违反一次扣10分 监督 检查 (14分) 34、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 违反一次扣5分 35、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以下行政审批: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5)出现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的其他情形 违反一次扣10分 36、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以下情形的行政审批注销手续: (1)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违反一次扣3分 (2)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违反一次扣3分 (3)行政审批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审批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违反一次扣3分 37、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核实、处理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 违反一次扣5分 38、行政机关对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要求答复的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理结果 违反一次扣5分 39、行政机关不得漏报或不实时报送行政审批数据 违反一次扣5分 法律 责任 (10分) 40、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审批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41、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审批或继续实施上一级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