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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发[2009]46号
【颁布时间】 2009-08-25
【实施时间】 2009-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5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县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违反一次扣10分
  
  
  
  
  
  42、无法定依据擅自取消或者停止实施法定行政审批项目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而被责令改正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4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而被责令改正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45、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被责令改正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4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而被责令改正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4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而被责令改正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48、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而被责令改正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49、办理行政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它利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5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而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5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而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5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而未经招标、拍卖或考试以及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5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5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当引起行政复议并发生审批结果变更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5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导致行政诉讼并败诉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廉洁
  
  行政
  
  (10分)
  
  56、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57、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58、出现擅自收费或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59、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行政审批所收取费用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60、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满意度
  
  评价
  
  (10分)
  
  61、通过满意度评价器进行调查
  
  满意,不扣分;基本满意,扣2.5分;不满意,扣7.5分。未给评价结果,扣5分
  
  
  
  
  
  服务
  
  态度
  
  (10分)
  
  62、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礼貌得体,挂牌上岗,标识明确
  
  违反一次扣3分
  
  
  
  
  
  63、行为规范,服务热情,言辞适度,接听电话及接待申请人员用语规范
  
  违反一次扣3分
  
  
  
  
  
  64、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
  
  违反一次扣3分
  
  
  
  
  
  65、服务态度端正,不与申请人发生争执
  
  违反一次扣5分
  
  
  
  
  
  66、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达30分钟以上的(不含特殊情况)
  
  违反一次扣3分
  
  
  
  
  
  67、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违反一次扣3分
  
  
  
  
  
  68、出现有效投诉、有效举报的
  
  违反一次扣5分
  
  
  
  测评方法:
  
  一、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按月进行,半年、年度的总分取月平均值。
  
  二、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采取评分、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采用100分基准分制。考核的具体分值设置为:政务公开占10%,流程规范占14%,期限合法占14%,收费合理占8%,满意度评价占10%,服务态度占10%,监督检查占14%,法律责任占10%,廉洁行政占10%。每部分最低得分为0分。
  
  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预警纠错规定的情形之一,被连续发出3次预警信号的,扣3分,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信号的,分别扣5分和10分。
  
  五、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涉及行政审批问题被投诉的,经查实,情节轻微没有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根据问题的性质,按量化打分细则相关内容进行扣分。
  
  六、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涉及行政审批问题被投诉的,经查实,行为构成行政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在年度总分中一次性依次扣除10、15、20、30、40、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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