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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旅质监[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8-21
【实施时间】 2009-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14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般处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0万元的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5
  
  旅行社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
  
  从轻处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款
  
  
  
  一般处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的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6
  
  旅行社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
  
  从轻处罚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一般处罚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从重处罚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17
  
  旅行社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从轻处罚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18
  
  旅行社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
  
  
  
  19
  
  旅行社
  
  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
  
  
  
  20
  
  旅行社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
  
  一般处罚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21
  
  旅行社
  
  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
  
  
  
  22
  
  旅行社
  
  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23
  
  旅行社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24
  
  旅行社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
  
  从轻处罚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一般处罚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从重处罚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25
  
  旅行社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
  
  从轻处罚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一般处罚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从重处罚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26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从轻处罚
  
  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27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28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一般处罚
  
  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处30万元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29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30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31
  
  旅行社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从轻处罚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一般处罚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32
  
  旅行社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
  
  从重处罚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33
  
  旅行社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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