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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㈡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把新余建设成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及责任分工 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率100%,食品添加剂经销单位索证索票率100%,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2.主要任务 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工作,完善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3.进度安排 2009年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成果,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制定我市专项抽验工作计划。2010年建立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审批制度。 4.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 ㈡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96%和99%,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 2.主要任务 ⑴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大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⑵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对无公害干鲜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⑶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依法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