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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8-02-19
【实施时间】 2008-0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真务实 锐意进取 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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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完善审判机制和强化队伍建设为动力,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
  
  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和队伍建设,是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的根本保障。当前为适应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受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并列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完善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第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
  
  一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按照既方便法院审理和当事人诉讼,又能够充分满足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新需求的原则,统筹规划知识产权审判管辖体制,从严掌握对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指定管辖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受理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集中一些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
  
  二要努力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基础。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暂不具备单独设庭的法院,应当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归口审理并设立专门合议庭。
  
  三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新制度。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针对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修改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具体负责“民事诉讼制度创新”课题,希望各地法院积极配合开展好这项工作。
  
  四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完善上网工作机制,狠抓文书上网数量、比例和质量,进一步拓宽裁判文书网信息范围,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在审判公开透明和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的突出作用。
  
  第二,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使用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和法官队伍的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做到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为核心,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注意树立和宣传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
  
  二要大力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门人才培养,重点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业务培训,加大对中西部法院和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智力支持,加强对知识产权一审法院的业务指导,积极研讨知识产权司法难题,务实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推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要积极培养和调整充实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案多人少以及少数法官素质偏低的问题,案件压力较大的法院,要配齐配强审判力量。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人才成长特点,优化人才结构,培养专业法官。要认真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精心选择、积极推荐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他们在特殊案件审判中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继续开展与专利复审委员会等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人员交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科学的司法绩效评价体系,不简单地以案件数量和审限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培养称职的知识产权法官和形成一支胜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队伍,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法院要给予高度重视。
  
  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
  
  知识产权审判必须以科学的理论统筹法律适用,指导案件的裁判。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我们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具有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和富于创新性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始终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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