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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2009-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五年行动计划 (2009-201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城市化带来的健康问题,在广大市民中普及健康理念,增强维护健康的责任意识,提升城市的软环境和软实力,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城市的决定》(南发〔2009〕26号)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健康城市的标准和指标系列,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的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为着力点,以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和竞争力为落脚点,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共建、行业促进、群众参与,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构建健康社会,扩大健康人群,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让老百姓寿命更长、生活品质更高,把南宁建成创业者向往、投资者留恋、居住者舒心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以人的健康为本,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重视运用综合干预模式,控制各种健康危险因素,规范公共健康行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市民健康素养、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努力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将健康城市理念融入各部门的日常工作。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建设健康城市的各项活动,使广大市民既成为受益主体,也成为行动主体。 3.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创新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健康促进的保障性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分步推进,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中实现突破,带动建设健康城市各项任务的全面实施。 4.宣传倡导,法治监督。建设健康城市是一项群众性活动,要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建健康城市的氛围。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逐步完善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健康城市10条标准和建设健康城市准则的基本要求,把首府南宁建成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污染有效控制,生态建设稳步发展;市容整洁、市貌优美、社会文明、风尚良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相应发展;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高效;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完善;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高效能基础设施、高质量生态环境、高水平健康人群的健康城市,各项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3年 1.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86岁以上;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4.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城市居民步行15分钟,即可获得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90%以上;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90%以上; 8.建成区人均体育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 10.空气质量(API)达到和优于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96%以上。 三、实施五项健康工程 (一)营造健康环境工程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抓手,继续推进城乡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城市面貌和环境质量。到2010年,城市主要环境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要求,接受全国爱卫办组织的考核鉴定。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生态家园建设工程,推进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和农村改厕项目,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构建城乡一体的城市生态环境。对重点江河流域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保持各类河道水生态系统平衡,着力保护饮用水水源,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有效控制煤烟、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不断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沿街、沿路、交通沿线等各类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整体绿化景观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加大背街小巷、农贸集市、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市容环境面貌。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改善居住区环境,定期开展以居住区、单位为重点的爱国卫生检查评比及满意度测评。不断加强以消灭孳生地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有效控制病媒传染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营造市民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营造室内无烟环境。治理整顿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落实“门前三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