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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7]5号
【颁布时间】 2007-01-29
【实施时间】 2007-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肖扬院长和曹建明、姜兴长副院长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切实采取便民诉讼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老百姓打官司,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便是如何打官司、能否打得起官司、可否打赢官司以及打赢了官司能否执行的问题,这也是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愿望强烈希望得到司法回应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有效采取多种便民措施,满足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的愿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存在的诉讼困难。一是要结合实际地做好诉讼指导工作,普遍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并尽可能地运用多媒体和信息技术传播诉讼知识。二是要建立便捷立案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立案大厅,人民法庭可以直接立案,为当事人递交诉状、交纳诉讼费等提供方便,尽可能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是要全面向当事人告知其诉讼权利与义务,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贯穿落实于诉讼全过程,对当事人就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提出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做出解答。四是要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诉讼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寻求律师等多方面的法律援助。五是要尽可能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继续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探索小额标的争议案件的速裁工作机制,一定要避免案件因承办法官或内部讨论、审核、送达等环节造成的人为拖延,甚至是久拖不结。六是要及时回应当事人对诉讼进程了解的愿望,在不涉及审判秘密的前提下,充分告知当事人诉讼的进程,进一步增强诉讼的透明度。七是要全面实施好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预先对诉讼的成败有其自己的把握。八是要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对于那些就判决理由及认定事实等产生疑问的当事人,承办法官要主动解答,使当事人对官司输赢形成正确的法律上的判断。九是要畅通申诉渠道,有效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防止对当事人的申诉上访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对符合条件且属于本法院应当管辖的申诉案件,要及时受理,不允许将申诉矛盾上移甚至是扩散到社会。十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缓解“执行难”问题,确保能够实现的胜诉权益及时完全地执行到位。
  
  (四)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能力,着力化解矛盾在基层。基层法院直接处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审理的案件多为社区、村镇中发生的矛盾与纠纷,大多还是邻里之间、家庭内部的不和与争议,绝大多数的群体性纠纷也多发生在同一基层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要着力围绕化解矛盾在基层这一工作目标,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能力。一是要增强基层法官法律适用的能力。继续加大基层法官培训力度,积极为基层法官的培训与学习创造条件;各基层法院要在“案多人少”矛盾压力下合理有序地安排人员接受培训与学习,所有培训的内容要更加贴近基层的司法实践。二是要着重提升基层法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全面增强基层法官司法调解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基层法官对于群体性纠纷的协调处理能力,对突发性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对大量简易案件的速裁能力。三是要增强基层法官的法制宣传能力。基层法官要正确树立司法审判与司法宣传有机统一的信念,充分把握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结合巡回审判、就地审判等方式,将法制的宣传与教育融入到每一起纠纷案件的处理之中,审判一案、教育一片,使每一起案件的审判均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以最大可能地预防和减少类似纠纷案件的发生,为一方平安稳定作出贡献。四是要在基层法院尤其是“案多人少”和西部的基层法院,优先推行法官助理工作,以解决法官断层带来的问题,缓解办案压力。五是要合理配备、使用干部,特别是要关心基层法官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工作,全力办案。六是要不断加强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十分注重人民法庭建设,全面增强基层法院化解矛盾、服务和谐社会的物质保障能力。
  
  (五)切实做好民事审判调研指导工作,着力研究解决和谐社会进程中遇到的司法新问题。民事审判涉及面广、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需要调研解决的问题很多。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民事审判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和解决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民事审判工作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要逐渐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指导上来,结合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可能带来的级别管辖、职能分工等多方面的影响,尽早开展前瞻性调研,切实做好准备工作。对可能因地方和部门利益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依法指定管辖。要重视解决司法解释过时或与法律不协调的问题,尽快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弥补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和司法解释的缺陷,对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也应尽快予以明确,便于法院处理相关纠纷或遇到类似问题时有法可依。要规范新的民事裁判文书样式,充分体现当繁则繁、该简则简的改革要求,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文书格式。要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对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例,要注重归纳法律适用的要点,以便及时指导各地法院就类似法律问题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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