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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09]213号
【颁布时间】 2009-11-09
【实施时间】 2009-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部署,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分别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改善了办学条件,确保了学校安全。但目前我市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在全市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程实施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工程实施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教学点撤并结合起来,要与学校生活设施、周边环境安全结合起来,要与学校建设用地结合起来,要为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中小学校补办土地使用证。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昌县、寻乌县、安远县、定南县)、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昌县、寻乌县、安远县、定南县、瑞金市、于都县、宁都县、石城县、龙南县、全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会昌县、寻乌县、安远县、瑞金市)和地震多发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工程任务要求在三年内完成,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为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地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安全排查。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场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有关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或维修改造。校舍安全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排查鉴定工作必须在省规定时间内完成,2008年5月以后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资金和项目,如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化小班”工程等专项工程和资金,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具体的加固改造计划与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11月制定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报市“校安办”汇总;2009年12月20日前制定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计划,报市“校安办”汇总;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所有学校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录入,并报市“校安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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