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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09]213号
【颁布时间】 2009-11-09
【实施时间】 2009-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水利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洪涝灾害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洪涝灾害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洪涝灾害重点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洪涝灾害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防洪涝灾害排查鉴定技术及相关标准。
  
  市地震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震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震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抗震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抗震排查鉴定技术及抗震加固相关标准;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有关收费减免政策;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
  
  市消防支队: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火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火技术支撑和保障;对学校消防安全情况特别是建筑耐火等级、人员疏散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火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防火排查鉴定技术、工程加固改造防火技术及相关标准;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有关消防收费减免政策。
  
  市气象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击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防雷击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雷击安全排查、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防雷击排查鉴定技术及相关标准;落实校舍改造建设防雷击收费有关减免政策;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重点雷区监视防御区分布情况,提出学校防雷击安全评估和建议。
  
  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违法违纪和跨区域的重点案件,指导各县(市、区)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对校舍建设的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参与全市校舍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公安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全过程审计,将工程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审计力量,指导各县(市、区)审计部门积极开展工程专项审计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参与组织对工程建设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市教育局局长刘卫东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局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建设局领导任组长,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矿产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印制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学校校舍建设进行管理;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
  
  3.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监察局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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