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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水利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洪涝灾害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洪涝灾害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洪涝灾害重点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洪涝灾害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防洪涝灾害排查鉴定技术及相关标准。 市地震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震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震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抗震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抗震排查鉴定技术及抗震加固相关标准;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有关收费减免政策;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 市消防支队: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火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火技术支撑和保障;对学校消防安全情况特别是建筑耐火等级、人员疏散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火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防火排查鉴定技术、工程加固改造防火技术及相关标准;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有关消防收费减免政策。 市气象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击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防雷击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雷击安全排查、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执行校舍防雷击排查鉴定技术及相关标准;落实校舍改造建设防雷击收费有关减免政策;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重点雷区监视防御区分布情况,提出学校防雷击安全评估和建议。 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违法违纪和跨区域的重点案件,指导各县(市、区)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对校舍建设的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参与全市校舍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公安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全过程审计,将工程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审计力量,指导各县(市、区)审计部门积极开展工程专项审计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参与组织对工程建设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市教育局局长刘卫东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局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建设局领导任组长,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矿产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印制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学校校舍建设进行管理;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 3.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监察局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