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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消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洪泛区、蓄泄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防洪安全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校舍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新建校舍,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规定,并避开洪泛区和有隐患的水库(水电站)、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王平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潘昌坤,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李强担任,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职责为: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和总协调。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计划;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协调处理跨地域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发改委管理的专项资金;负责对校舍建设立项的审批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市财政局:协同市教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核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资金预算;负责统筹、安排工程建设资金;与教育部门商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制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按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以及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落实校舍改造建设规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管,督促各地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负责对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监管;执行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校舍加固改造技术、校舍鉴定和加固相关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新建校舍建设用地的有关土地优惠政策,办理(补办)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国有土地使用证。 市矿产资源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的技术指导,为各县(市、区)提供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调有关专业技术单位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等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中小学校舍防地质灾害安全排查、鉴定和人员技术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