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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9]89号
【颁布时间】 2009-10-23
【实施时间】 2009-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医药、泵和电机、汽车及零部件、建筑陶瓷、氯碱、造纸、食品、塑料、家具、陶瓷、服装等11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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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造提升,发展壮大骨干企业。通过改造提升,着力扶持壮大山东耿瓷集团、淄博东岳实业总公司、淄博城东集团、山东皇冠陶瓷有限公司、淄博统一陶瓷有限公司等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创建自主品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企业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实施对外扩张,努力抢占各类资源,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完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制定实施对创新人员的激励措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力争使大中型建陶企业普遍建立起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同时,支持山东工陶院、硅苑科技、山东理工大学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加紧研究开发一批共性基础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提高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适当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加大研究开发和新工艺、新设备、新能源的推广力度,以技术进步推动我市建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品牌经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鼓励、扶持和推动建陶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注重对淄博陶瓷区域品牌的保护、开发和提升,支持建陶企业开展品牌经营和品牌输出。
  
  (五)推广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环保治理和监管,积极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到2011年,全市50%以上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废弃物的产生。规划建设和扶持发展若干个建陶废物处理中心,将建陶废物加工成可再利用的产品或作无害化处理,达到资源能源低消耗、经济高产出、污染低排放乃至零排放的目标。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格实行工业废水治理后循环回用,努力实现污水“零排放”。
  
  四、政策措施
  
  (一)制定并严格执行建陶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在国家、省节能环保及清洁生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淄博市建陶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和《淄博市建陶企业清洁生产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市建陶行业生产、管理、运输环节等作出详细规定。加大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税务、质监、劳动、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不断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监督企业排污行为。明确建陶行业准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建陶企业准入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机制。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升级,确保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各项指标的完成。
  
  (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淄博市建陶行业布局优化产业升级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贸、环保、质监、税务、安监、规划、交通、经济合作、建材冶金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建陶行业优化升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督促落实各项日常工作,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技术改造、向外转移等搭建平台,并负责对各有关区县、乡镇和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建材冶金行业协会配合市经贸委开展相关工作。各重点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全面推动我市建筑陶瓷产业结构调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对按照政策应当淘汰、关停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淘汰关停。
  
  (四)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在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结构调整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制定出台《淄博市建陶行业自律意见》,严格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做好《建陶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宣贯和实施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淄博市氯碱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2009-2011年)
  
  (市经贸委、市化工行业协会)
  
  氯碱是化学工业的基础产业之一,具有产业链长、拉动力强、影响面广的特点,在化学工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2008年三季度起,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氯碱行业生产经营形势较为严峻,市场需求萎缩、价格暴跌、销售困难、生产大幅度下降,企业资金周转和生产衔接等出现严重困难。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我市氯碱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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