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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卫监督发[2009]150号
【颁布时间】 2009-04-10
【实施时间】 2009-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旅游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
  
  过滤网、过滤器、机房等有积尘;扣1分。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不达标;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及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总分106分,合理缺项项目共分,应得分共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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