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份) 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公共场所量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实施方案,成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专家技术指导(督导)组。 (二)动员培训阶段(2009年4月底完成) 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争取社会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召开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会,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使卫生监督员正确理解管理方法和评分标准,熟练掌握检查方法。对公共场所经营者、重点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 (三)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根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改善卫生设施硬件条件,加强卫生管理,对已经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可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四)审核评定阶段(2009年6--9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标准,组织开展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确定并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存在的问题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告知经营单位。 (五)评估验收(2009年10月初)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与旅游和消协等部门共同对本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进行评估验收。省卫生厅将联合省旅游和省消协共同对全省评定为A级的住宿场所进行抽查。 (六)公示阶段(2009年10月末)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完成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住宿场所发放《住宿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并张贴在场所的醒目位置。 10月末,省卫生厅以文件形式公布一批全省A级信誉度等级住宿场所名单。 (七)总结阶段(2009年11月末)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相关数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七、效果评估 根据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情况,逐步开展效果评估,并根据效果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总体目标。 附:1.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全省公共场所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基本信息备案表(2009年度)》 3.《全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评定基本情况汇总表(2009年度)》 4.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标识管理规定 5.黑龙江省住宿业档案资料整理规范 6.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7.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8.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9.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10.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样式)(略) 附1: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索天仁 省卫生厅副厅长刘显富 省旅游局副局长 于伏龙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姜相春(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 副主任: 王洪国(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刘爱芝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 宁国红(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张来斌 (省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部长) 孙桂芬 (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王裕健 (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科员) 姚绍荣 (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科长) 省卫生厅联系人:王裕健;电话:85971182 省旅游局联系人:王洪国;电话:85978626 省消费者协会联系人:张来斌;电话:84688318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专家技术指导(督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孙桂芬(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佟延功(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 姚绍荣(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科长) 刘 学(省卫生监督所重大活动保障科科长) 李 权 (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祖玉梅(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科长) 杨 树(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孙淑艳(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卫生监督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