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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认真研究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不久前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问题。许多知识产权案件社会影响较大,需要实行陪审制。目前,大多数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已由中级法院受理。要特别注意把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一定法律知识、普遍公认的专家,通过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推荐、提请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疏理、判断专业技术问题上的独特作用。 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工作指导,保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审判事业的不断拓展。要通过业务工作会议、专题研讨、疑难案例分析、专业培训等形式,部署阶段性工作,贯彻有关司法政策,准确理解法律精神,解决所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最高法院将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公布,以案例指导全国审判工作。各高级法院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有关法院要积极做好相关案件的公开宣判和新闻报道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是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自2008年法院系统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得到了巩固和较大发展,目前全国绝大多数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都建立了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但也有个别高级法院和一些有工作需要的中级法院尚未建立专业审判庭,对应该集中审判的案件未集中到专业审判庭审判,给工作造成一定被动。各高级法院对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设置可以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机构改革文件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同时,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和监督的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负责审判案件的业务庭要在工作协调上积极主动,多做工作,努力做到立案及时、审判公正、执行有力、监督到位,不留死角。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关键在于搞好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肖扬院长的致信就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廉政建设和职业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并采取具体有效、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于那些案件增长快、压力大的法院,可适当增加人员,合理调配审判力量;要注意在人员调整和干部交流中保留业务骨干,避免引起审判工作的大起大落。近年来许多法院新调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人员较多,要特别注意加强对这些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成为行家里手。 这里,我还想特别强调一点,希望全国知识产权法官务必继续保持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开展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精神状态至关重要。好的精神状态,可以凝聚力量,激励人心,排除万难,闯出新路。对于前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务必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做出正确的估断,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化压力为动力,在困难中看到希望,抓住机遇,实现突破。 三、开好会议,深入研讨,明确有关不正当竞争和植物新品种审判的司法原则和标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同时,涉及权利冲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成为与不正当竞争密切相关的一个突出问题。另外,植物新品种审判是人民法院一项新近开展的审判业务类型,涉及许多复杂的专业技术判断问题和全新的法律适用问题。为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根据这些年积累的审判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起草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涉及权利冲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三个讨论稿,提交会议讨论和征求意见。希望大家深入探讨,畅所欲言。另外,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要注意总结审判经验,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尽可能通过立法明确有关的法律适用问题。这里,我仅就处理不正当竞争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的一些原则问题谈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时参考。 (一)关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理 通过审判活动依法规范和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对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大量不正当竞争案件,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作出了重要贡献。从2002年起至今年6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540件,审结3308件。当前,在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