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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2-07-06
【实施时间】 2002-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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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夯实队伍建设的基础。全国法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建设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基层联系点,切实加强对基层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加强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人民法庭设置的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加大对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的扶持力度,有计划地实行东西部地区法院互派法官任职锻炼,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法院系统援藏、援疆任务全面落实。经过努力,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成效显著,基层人民法院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提高,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人民法院和法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得到较大改善。
  
  ——认真进行机构改革,优化队伍结构。全国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批准的《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的规定,全面启动了法院机构改革工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也已普遍展开。各地法院严格按照精简10%政法专项编制的要求,对现有队伍进行了精简分流,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更加趋于合理。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协助地方党委对部分法院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对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不团结、内耗严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玩忽职守、放弃管理职责导致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或者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群众意见很大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一批符合法官法任职条件、年富力强、学历层次较高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陆续走上了领导岗位,法院领导班子普遍得到加强。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法官职业化建设初见成效。全国法院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试行了从社会高素质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强调上级人民法院法官逐步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选任。在审判业务部门实行了“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在非审判部门实行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目前,我国共有首席大法官1人、大法官41人、高级法官3万余人、法官18万余人。进行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司法警察聘任制、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试点工作,推行了法官交流、轮岗等制度。制定下发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确立了系统、科学,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这些措施,使法官职业化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为法院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纯洁法院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大治本力度,预防和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的意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国法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普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明显增强。建立并落实领导检讨责任制,一些对法官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法院领导受到了责任追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若干限制性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廉洁自律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执行诉讼收费标准,改进收费办法,各种名目的乱收费、拉赞助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基本得到遏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风工作收效明显。制定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普遍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制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人和事,清除和惩处了少数严重违法违纪人员,进一步纯洁了法院队伍。
  
  几年来,法院队伍建设取得很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一)必须始终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这是队伍建设的前提。要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加强和改进政治思想工作,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打牢队伍建设的思想基础。(二)必须严格按照法官法管理队伍,实行队伍建设法制化,这是队伍建设的基本内容。法官法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法律,严格执行法官法,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重要法律保证。(三)必须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好一把手,这是队伍建设的关键。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队伍建设能否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领导班子的思想水平和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要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四)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建设,这是队伍建设的重点。全国80%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基层,抓好了基层,就抓好了队伍的大多数,就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必须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这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方法。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从队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在抓好日常性工作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积小胜为大胜。(六)必须建立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这是队伍建设的保证。加强队伍建设,一定要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制度和纪律约束司法行为,规范司法活动,保持司法廉洁。(七)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这是队伍建设的动力。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彻底加以解决。要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法院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在改革中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制度,不断开创法院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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