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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2-07-06
【实施时间】 2002-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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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法官职业化建设健康发展
  
  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是一项事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事。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将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第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我们党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精辟地阐述了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规律新的认识和总结,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为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学习贯彻好讲话精神,用讲话精神统一法院干部的思想,对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我们一定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动摇,真正做到在理论上十分清醒,在政治上十分坚定,在行动上十分自觉,出色地完成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法院基层党组织是法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保障。要坚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党组织建立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过好组织生活,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要高度重视在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慎重,严格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补充新鲜血液,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法官职业化建设,必然涉及权利关系、利益格局调整,不可避免地触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比如实行法官定额和对现有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意味着一部分人员的工作将变动。如何避免产生消极抵触情绪,确保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是改革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要向同志们讲清改革的意义和目标,讲清可能涉及的问题与解决的方法,增强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改革的理解力与承受力。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全体同志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成为改革的自觉参与者,积极投身到法院改革的实践中去。
  
  第四,加强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各级人民法院的政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重大的责任。为了保证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大力加强政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建设,提高政工队伍和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要进一步健全政工和纪检监察工作机构,配足配强人员。监察部门应当作为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加以设置。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政工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政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求实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把政工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好。
  
  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我们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一重要论断,在推进法官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特殊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能脱离国情盲目照抄西方的法官制度。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经过几年或更长时间的努力,建成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同志们,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我们肩上的担子更重,我们的使命也更加光荣。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振奋精神,艰苦奋斗,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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