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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容貌暂行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8.5小区绿化植物应生长良好、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绿化植物上无乱拉乱挂,绿化围栏应保持良好、整洁。
  
  8.6小区内水体应保持清洁,无明显水面漂浮物,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不得排入水体。
  
  8.7小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小区内卫生整洁。
  
  小区住宅不得擅自开设门窗、改变门窗形式和位置,确需开设和变更的,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符合规划、消防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8.8小区住宅不得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小区周边经营活动不得扰民,不得造成噪音、油烟等污染。
  
  8.9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影响他人生活,造成环境污染的,饲养人应及时清除。
  
  8.10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到位,有关协议、制度齐全,生活有序、活动规范、治安良好、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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