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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10宁波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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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鼓励旅行社多元化经营。鼓励旅行社拓展航空、铁路票务以及景区开发、会议展览、商务旅游、体育赛事等业务领域,支持旅行社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或涉旅项目,支持组建综合性旅游集团。(行管处负责,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配合)
  
  ⑷引导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引导旅行社围绕市场需求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通过资源整合、特色挖掘、创新开发和宣传促销,推出一批如高尔夫旅游、自驾休闲旅游、邮轮度假旅游、深度探险旅游、购房购物旅游等个性化、专业化的旅游产品,通过创新开发改变旅行社产品同质化现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行管处负责,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配合)
  
  3、优化景区产品体系
  
  推进休闲旅游基地和商务会议基地建设。根据形成一批、推进一批、策划一批的滚动发展思路,对首批基地创建单位进行指导和督察,并成立专家评定委员会,对条件已经成熟的申报基地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分,完成对首批创建基地的评定工作,确保7-8家创建成功。在此基础上,启动第二批10家创建基地的申报工作。同时,制定商务会议及其他专项基地评定标准,完成2-3家专项基地的培育工作。(规划处负责)
  
  (二)实施旅游业质量品质提升工程
  
  1、提升星级饭店品质
  
  ⑴深化星级饭店品质建设。认真总结以往饭店品质管理的经验,深化饭店品质管理内涵,使我市饭店业进入品质全面提升阶段;大力贯彻实施国家新版饭店星级标准,组织新版标准宣贯班,在全行业推行新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省饭店业品质奖评选活动,深化星级饭店品质建设,动员我市星级饭店参与“中国饭店金星奖”评选活动,使我市星级饭店品质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行管处负责,饭店业协会配合)
  
  ⑵加强星级饭店行业管理。开展2010年度星级饭店年度复核复评工作,处理一批软硬件严重下降的饭店,维护星级饭店形象,保持星级饭店质量稳定性;开展星级饭店评优评佳活动,评选最佳及优秀星级饭店,树立行业先进典型。组织开展饭店服务质量交叉检查活动,建立由专业检查员和社会相关人士组成的检查队伍,实施与全省各地、全市各地互相交叉检查行动。建立和完善全市饭店品质内审员制度,组织内审员业务培训班,充分发挥内审员在饭店内部品质建设和星级管理方面的作用。(行管处负责,饭店业协会配合)
  
  ⑶打造高素质的饭店人才队伍。加强饭店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各类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管理者素养;配合国家旅游局在宁波举办全国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决赛,精心组织宁波选拔赛,争取更多人员参加全国决赛,通过以赛促训,在行业内广泛开展技术大练兵,营造重视技能培训的良好氛围;积极引进中外酒店管理人才,增强人才的国际化与多元化,充实和稳定我市饭店管理队伍。(行管处负责,办公室、培训中心、旅游协会配合)
  
  2、提升旅行社品质
  
  ⑴全面推行旅行社品质等级评定。在全面推行浙江省旅行社品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加快旅行社星评步伐,到2010年全市五星旅行社达到3家,四星旅行社达到15家,三星旅行社达到30家,使星级旅行社占全市旅行社总数的20%。大力宣传星级旅行社,使旅行社星级概念深入人心。(行管处负责,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配合)
  
  ⑵加强旅行社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研究并出台适应新形势下的旅行社管理机制、办法,引导旅行社业健康发展;加强旅行社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好总经理、领队业务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初步建立旅行社品质管理内审员制度,引导旅行社企业从同质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方向发展。(行管处负责,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配合)
  
  ⑶加强旅行社品牌建设。鼓励旅行社争创全国百强、全省百强旅行社,争取1-2家进入全国百强,16家进入全省百强;开展旅行社评优评佳活动,评选宁波市最佳、优秀旅行社,鼓励各地树立旅行社标杆企业,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加快行业品牌塑造,争创一批省级和市级著名商标,到2010年达到省级著名商标1个,市级著名商标2个。(行管处负责,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配合)
  
  3、提升景区品质
  
  ⑴推进景区及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继续大力推进溪口-滕头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东钱湖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溪口景区创建全国文明景区。年内新增A级旅游景区3个、省星级乡村旅游点2个、省生态旅游区1个。对2007年获评的A级景区予以复核检查,巩固和提高A级景区及乡村旅游的品质。(规划处负责,旅游协会景区分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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