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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卫生厅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海南省卫生厅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成立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英伟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岳坚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成员:杨毅军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胡珊珊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 各三级医院分管副院长 办公室设在厅医政处。 (二)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织和管理我省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接收申报资料、审核申报资料,做好初评及上报工作。 (三)各市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各申报医院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省卫生厅医政处提出申请。 三、工作内容 (一)试点专科 本次试点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为试点专科。通过评估,每个专科将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Ⅰ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Ⅱ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试点办法 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评估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科标准。通用标准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的专科部分将于评估前由卫生部另行发布。 (四)评估程序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程序包括医院申报、省级初评、卫生部评估三个阶段。卫生部评估包括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检查、议定名单、名单公示和公布等程序。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4月) 省卫生厅制定并下发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7月中旬) 1、医院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省卫生厅医政处申报。 各医院可以申报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数量暂不限制。 拟申报的各医院务必将《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10份,并附电子版)在5月31日前报至厅医政处。 2、省级初评及上报 2010年6月,省卫生厅按照《办法》规定对申报的医院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 2010年7月1日-20日,省卫生厅以文件形式上报卫生部医政司。 (三)卫生部评估 2010年8月-12月,卫生部依据《办法》规定的程序,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由卫生部公布并颁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证书和牌匾。 (四)试点总结阶段(2011年1月-2月) 综合分析和总结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评估条件、评估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 (五)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阶段 在完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后,开展我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临床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积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事求是 各医院要按照标准,组织医务管理、护理管理等部门对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自评,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申报书,医院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三)突出内涵,确保实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为契机,对照有关标准,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为目标,主动加强各临床专科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科室基础条件,建立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疗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和引导,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临床专科评估与建设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