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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保持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形状完好和整洁,建筑物墙面无凸出物、无悬挂物;拆除阳台、平台、外走廊超出墙体立面设置或影响道路整体美观的防盗网(栏)和遮阳雨棚。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上的建筑物外置空调机须进行整改,要制作统一、美观的遮挡物,新建建筑物外置空调机原则上要采用隐蔽式设置。(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
  
  3.及时清除市区内尤其是重点路线、景观区域周边和主要道路两侧有影响市容的违法建(构)筑物;无法及时拆除的建(构)筑物,采取植树、绿化遮蔽等方式,确保对城市景观无重大影响。(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
  
  (二)楼顶天面整治
  
  1.拆除清理砖混、铁皮、铝合金、塑料及石棉瓦等材料搭建的,用于居住、堆放杂物、饲养家禽或其他严重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2.建筑物屋顶无搭盖、无杂物,恢复屋顶本来面目,改建的女儿墙须与原建筑物相协调,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3.建(构)筑物天面进行清洗、坡屋顶以及坡屋顶喷涂,坡屋顶造型、颜色要与建(构)筑物本体相协调统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户外广告整治
  
  按照“科学、和谐、规范、发展”的管理理念,以区域性国际城市为标杆,建设与环境和谐、体现“中国绿城”特色的户外广告,基本实现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统一、设置规范、档次较高、整齐美观、内容健康的总体目标。
  
  1.违法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及不规范设置的招牌。重点整治主要十字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的招牌,规范设置。(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清理整治设置期已满的不适合区域城市发展的要求、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商业广告。(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四)绿化整治
  
  进一步推进生态南宁建设,继续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大幅提高城市树木总量和绿量,增种树木260万株,其中大规格乔木20万株,中小规格乔木240万株,提高我市园林绿地美化彩化水平,努力实现“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要成林,花要成片”目标。同时,通过将植树绿化与人文景观、园林艺术结合起来,创建一批精品园林景点,实现南宁绿化植树“成林成景、见林见景”目标。
  
  1.实施集中成片种植树木工程。结合我市年内种植树木城建计划,一是在市区内与环境和景观关系重大的区域成片种植乔木,进一步增种植被花卉,完善绿化设施,美化园林景观,打造独具特色的鲜花大道、市花大道;二是以城建项目为载体,成片种植乔木;三是充分调动城区、开发区积极性,新建一批公共绿地;四是创新理念,在新建居住区中科学规划建设集中成片树林。(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继续实施 “道路绿地黄土裸露专项整治”工程,加大城市街道绿化养护和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树立精品意识,重点线路沿线道路两侧除硬铺装外,绿化到墙根,消除黄土、沙土露天现象。(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对现有园林绿化实施整理、修剪、补栽,清除枯树、残枝、余土,乔灌木修剪成型,爬藤植物归拢整齐,草木修剪平整。(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重要路口、重要节点建设高档次园林绿化、小品景观,确保植株生长良好,花色艳丽。(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架空线路整治
  
  1.彻底整治重点线路上的架空管线,进行下地整治;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不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线路,须对其进行束理捆扎,规范整齐。(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架空线产权单位;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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