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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区、开发区对本辖区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
  
  (二)重点整治与注重实效。一是抓好重要线路、重要节点、重要活动场所、重要接待场所、主要景点的整治,为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带动其他区域的整治工作;二是在重要线路上以房屋立面“穿衣戴帽”为重点,大力进行整治;三是着力打造精品线路、景观节点,做到点、线、面的全面提升。四是坚持日常整治和重点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街道市容景观全面提升相结合,既要达到近期市容景观环境明显改善,又要确保整治效果的长期性、持续性、现代性和民族性。
  
  (三)周密组织、科学施工。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工程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细化并组织实施各自负责的项目建设计划,认真制订出详细实施方案,制定倒计时安排表,周密计划;建立领导联系责任制度,加强指导、指挥、监督、协调,确保“穿衣戴帽”工作领导负责,责任明晰;各项目业主负责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立项、设计、建设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前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专人负责工程协调、施工安全和工程资金、计量管理,并及时做好资料汇总和每周工程进度报表的上报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措施到位。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活动,市城乡清洁办、市城市管理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城区、开发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后进,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责任追究。各城区、开发区将工程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树立“精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加强监督、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追究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
  
  (六)深入宣传发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各城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
  
  南宁市“穿衣戴帽”工程实施标准
  
  为确保2010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的原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建筑物立面
  
  (一)建(构)筑物的外墙粉刷(包括基色、勾勒线和设施颜色等)应保持原有建(构)筑物的风貌特色,附属设施的形态和色彩应与建(构)筑物本体的设计、建造相协调。
  
  (二)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玻璃、金属板类的每三至六个月清洗1次,贴面砖、石材类的每年清洗1次,水泥、涂料等其他材质类的每二至三年清洗或粉刷1次。
  
  (三)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破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吊。
  
  (四)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盗网(栏)和晾衣架。
  
  (五)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建筑物同一层房屋安装空调外挂机应统一高度,确保整齐有序。有条件的应该结合建(构)筑物立面粉刷进行统一遮蔽,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
  
  (六)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的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
  
  (七)主要道路两侧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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