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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农村抗旱工作,负责农村和农业受灾救助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农业、农村旱情旱灾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遭遇旱灾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抗旱物资公路运输安全、应急抗旱车辆通行; 市卫生局:组织抗旱救灾医疗队抗旱救灾队伍及受灾群众提供医疗防疫服务; 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城乡应急抗旱供水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灾民转移临时住房安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私挖滥采破坏水源和影响抗旱统一调度事件;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应急抗旱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应急抗旱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抗旱救灾安全监督检查;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炭系统应急抗旱工作; 市邮政局:负责全市抗旱工作邮件的及时投递和送达; 市供电局:负责应急抗旱电力供应,确保抗旱救灾用电安全及优先供应; 山西移动太原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负责电信系统、移动通信系统通讯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旱情及天气预报信息及时、准确、优先传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土壤墒情监测资料、天气变化形势和旱情发展趋势情报,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提供市辖区测站实时降雨、土壤墒情和主要河流来水等水文气象资料,提供蓄引水工程水位、流量、库容等水文资料;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河道站:负责河道输水安全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旱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旱情、雨情、土壤墒情、河道来水、地下水位、蓄水工程水位、作物生长受旱状况等有关气象水文情况的监测预报。各有关单位监测的干旱灾害信息资料(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受害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水源地污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规干旱少雨天气按国家防总有关规定按时报送,预警可能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天气时一天一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建立经常性防旱抗旱宣传途径和经费渠道,充分利用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防旱抗旱知识,增强公众支持、参与防旱抗旱的意识。 建立健全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完善旱情监测网络建设。 搞好水源和节水工程规划开发建设,做好现状抗旱设施检查、维护、配套和管理工作;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 实施多水源合理配置和联合调度。对于地下水、地表水、外调水和再生水进行合理配置与联合调度,逐步实施分质供水,缓解城乡生产生活水源紧缺压力。 加强污水处理、排放、回用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制定达标污水灌溉及污水回用实施规划方案及管理办法,保障达标污水灌溉水量。 建设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编制干旱灾害影响评价报告,分析研究旱情旱灾等相关专项课题项目,提高科学抗旱决策能力。 不断修订完善抗旱预案和不同类型的旱情等级标准,提高防旱抗旱水平。 对防旱抗旱工作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资料、查通讯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市指挥部建立干旱灾害预测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水文、气象、建设等各有关指挥成员单位按要求向系统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快捷高效、信息共享。 市指挥部通过采集分析全市旱情、水情、抗旱进度等动态资料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旱情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判断,及时在系统平台反馈信息,下达抗旱行动指令。 3.4干旱预警级别及发布 干旱预警分为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3.4.1干旱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干旱预警等级标准由以下方法判定: (1)降水距平百分比法:降雨距平指计算时段降雨量与多年同期降雨量的差值,降雨距平百分比指降雨距平值与多年同期平均降雨量的百分比值。 (2)连续无雨日法: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有效降雨一般指一日雨量大于5mm的降雨)。 (3)农田缺墒面积比法:以田间作物根层土壤相对湿度评价作物受旱缺墒程度。土壤相对湿度百分率指根层土壤平均含水量与根层土壤平均田间持水量比值的百分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