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坚守岗位,灾情掌握处理及时,改善抗旱条件、堵塞漏洞、减免灾害损失效果明显的;
  
  (3)旱情灾害发生时,迅速组织实施预案,措施得力有效,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4)灾后组织生产自救、复产复课,恢复生活秩序,成绩突出的;
  
  (5)对抗旱工作有特殊贡献的。
  
  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牺牲的,按有关程序报批追认烈士。
  
  7.2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未按时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或未执行抗旱责任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2)现场检查不细、处理违章和隐患不力,不遵守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延误旱情信息报送,造成损失的;
  
  (3)违反抗旱经费、物资管理制度,盗窃、贪污、挪用、倒卖抗旱救灾钱物的;
  
  (4)虚报、瞒报、篡改灾情统计资料的;
  
  (5)影响干扰抗旱工作,造成灾害损失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抗旱预案编制后,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运行情况及时修订更新;一般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更新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并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市、县(市、区)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本地区抗旱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8.3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太原市应急抗旱指挥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2.各部门(单位)联系电话(略)
  
  3.各县(市、区)联系电话(略)
  
  4.太原市抗旱预案简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