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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抗旱指挥机构立即落实旱区群众居住分布和水源供水情况、应急供水线路,防止人畜饮用被污染水源,避免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因旱水源严重短缺、供水资源已不能满足当地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各级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旱区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由属地政府提供群众转移安置场所,并保障临时移居群众基本生活。
  
  应急响应启动后,属地政府和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加强旱区范围疾病预防及监测报告,防止疫情发生;一旦有疫情报告,紧急启动有关预案,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分为4级,即Ⅰ级响应对应Ⅰ级红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Ⅱ级橙色预警,Ⅲ级响应对应Ⅲ级黄色预警,Ⅳ级响应对应Ⅳ级蓝色预警。发布干旱预警时,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4.3Ⅰ级响应
  
  4.3.1工作会商
  
  市指挥部总指挥为工作会商主持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邀请专家组有关专家到会咨询。
  
  4.3.2工作部署
  
  主要部署内容:明确旱情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和责任,实行全日制上岗守班制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工作组赴旱区和事发地了解旱情灾情,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紧急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缓解干旱带来的水供需矛盾。
  
  4.3.3部门联动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做好增雨作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有关工作,加强与驻地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同时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
  
  4.3.4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协调。
  
  涉及外调水源和较大型供水企业由市政府协调,视情况允许以最大供水量向全市提供水源;水量调配以行政分区为单元,实行统一定额、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4.3.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与市指挥部及时沟通,适时报道旱情抗旱处置情况和抗旱救灾中的典型经验及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抗旱救灾工作的舆论氛围。
  
  4.4Ⅱ级响应
  
  4.4.1工作会商
  
  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参加,邀请有关专家到会咨询,研究分析当前旱情面临的形势和抗旱措施,对旱情灾情进行预测判断。
  
  4.4.2工作部署
  
  主要部署内容: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服务组织,实行全日制待岗守班制度,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启用准备工作。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做好增雨作业。
  
  各县(市、区)抗旱预案根据情况适时启动。
  
  4.4.3部门联动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加强节约用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旱工作。
  
  4.4.4协调指导
  
  市指挥部对全市抗旱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
  
  4.4.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与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沟通,适时报道旱情抗旱有关情况。
  
  4.5Ⅲ级响应
  
  4.5.1工作会商
  
  市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会商旱情发展预测及各项抗旱措施的落实。
  
  4.5.2工作部署
  
  主要部署内容:要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认真制订抗旱措施,加强责任落实,切实解决抗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了解旱情,推广抗旱经验;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各县(市、区)根据旱情状况随时启动本级抗旱预案。
  
  4.6Ⅳ级响应
  
  4.6.1工作会商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当前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安排当前抗旱工作。
  
  4.6.2工作部署
  
  市指挥部下发防旱抗旱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指挥机构切实制订抗旱措施,做好当前抗旱工作和升级抗旱准备工作。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深入旱区一线了解旱情现状和发展趋势,帮助指导群众做好抗旱工作。气象、水文部门除做好常设旱情监测站网各项旱情信息要素观测外,对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做出分析,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可能出现升级旱情及相关工作提供依据,并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各县(市、区)根据旱情状况随时启动本级抗旱预案。
  
  4.7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根据缓解和控制程度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降低抗旱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市政府发布,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和群众代表对抗旱预案执行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征求各界意见建议,总结抗旱预案执行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修订完善预案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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