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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因旱人畜饮水困难占比例法:因旱区域人畜饮水困难数量占该区域人畜总数的百分比。
  
  (5)区域受旱面积比法: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百分比,以各县(市、区)调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6)供水预期缺水率法:现状供水量与多年同期供水均值比值的百分数。
  
  根据实时旱情发生状况,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比对分析不同方法标准值,综合确定预警等级。一般情况,区域受旱面积比法和供水预期缺水率法是判定干旱预警等级的主要参照依据。
  
  太原市农业干旱预案等级划分标准
  
  
  
  
  
  序号
  
  干旱预警项 目
  
  评估时段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
  
  
  
  
  
  
  
  
  
  轻度干旱(Ⅳ)
  
  中度干旱(Ⅲ)
  
  严重干旱(Ⅱ)
  
  特大干旱(Ⅰ)
  
  
  
  1
  
  降水距平百分比率(%)
  
  春秋季
  
  -30>DP≥-50
  
  -50>DP≥-65
  
  -65>DP≥-75
  
  DP<-75
  
  
  
  夏季
  
  
  
  -40>DP≥-60
  
  -60>DP≥-80
  
  DP<-80
  
  
  
  冬季
  
  -25>DP≥-35
  
  -35>DP≥-45
  
  -45>DP≥-55
  
  DP<-55
  
  
  
  2
  
  连续无雨天数
  
  春秋季
  
  15-25
  
  26-45
  
  46-70
  
  >70
  
  
  
  夏季
  
  10-20
  
  21-30
  
  31-45
  
  >45
  
  
  
  冬季
  
  15-30
  
  31-50
  
  51-80
  
  >80
  
  
  
  3
  
  土壤相对湿度(%)
  
  全年
  
  60>W≥55
  
  55>W≥45
  
  45>W≥40
  
  W<40
  
  
  
  4
  
  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比率(%)
  
  全年
  
  11-20
  
  21-30
  
  31-40
  
  >40
  
  
  
  5
  
  受旱面积比率(%)
  
  春播和作物生长期
  
  10<Ⅰ≤30
  
  30<Ⅰ≤50
  
  50<Ⅰ≤70
  
  Ⅰ>70
  
  
  
  
  
  6
  
  供水预期缺水率(%)
  
  全年
  
  15
  
  10
  
  20
  
  P≥30
  
  
  
  
  
  干旱预警级别根据受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影响范围、紧迫性等因素确定。
  
  3.4.2干旱预警发布
  
  Ⅰ级(特大干旱,红色)预警:表示将要发生特大干旱,特大干旱状态临近并正在扩展蔓延,事件随时发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Ⅱ级(严重干旱,橙色)预警:表示将要发生严重干旱,严重干旱状态临近并正在扩展,事件即将发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Ⅲ级(中度干旱,黄色)预警:表示将要发生中度干旱,中度旱情状态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展。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后,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请示指挥部总指挥后签发。
  
  Ⅳ级(轻度干旱,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轻度干旱,轻旱状态临近,并有扩展趋势。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后,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
  
  3.4.3预警决定的执行
  
  进入干旱预警状态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做好相应预警等级抗旱准备工作。抗旱服务组织队伍及应急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督促指导和工作协调,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3.4.4预警结束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对旱情抗旱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分析评估,向指挥部提出报告建议;指挥部接到建议后,及时研究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时,由原预警发布签发人签发预警结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共享和处理
  
  抗旱信息按行政辖区和管辖范围,实行本级处理、逐级上报原则。
  
  抗旱信息的报送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报上一级指挥部;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与此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一般性旱情灾情,按职责范围自行处置,将详细情况和处置结果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需上级帮助协调处理的比较重大的旱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后,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凡经本级或上级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等信息,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水文、取水用水、水质监控、现场旱情监测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常规监测信息资料每日10时前在系统平台报出。重灾区的现场旱情、水情、灾情及抗旱工作进度等信息资料经部门负责人把关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将分析、判定、处置等指令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反馈。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值班电话、带班领导电话、技术支持系统等全天候开启在线,做到通讯畅通无阻,指令传递快捷高效。
  
  4.2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启动后,属地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责任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进行紧急处置;同时加强监测,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发展及抗旱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指挥部据情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应为参加抗旱救灾的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确保应急人员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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