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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灾民生活救助,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直管公房检查维修、险情处置及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解决灾民临时住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防洪安全运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抗洪抢险指导。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矿防洪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抗洪抢险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查处影响防洪安全的矿山私挖滥采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防洪安全,组织抢险运输队,做好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后勤保障物品、食品(包括水库抢险需要部分)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防洪排涝抢险人员、灾民和伤员救治以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防汛抢险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重要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等有关气象信息。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预报预测信息。 太原供电局:负责防汛抗洪电力供应和供电系统防洪安全工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山西省移动太原分公司:负责所有公网通信系统通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保证防汛信息(水情、雨情、灾情及调度命令等)及时、准确、优先传递。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河道管理站:负责全市河道巡查和抗洪抢险指导,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2.1.2县(市、区)防汛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洪工作。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市、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单设,负责本地区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要配足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监测、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保证防汛抢险指令及时传达、汛情信息及时处置反馈。 2.2组织体系框架 (见附件1)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气象水文信息 市气象部门及时报送定期、重要天气预报或灾害性天气预报、降雨信息。水文部门按时报送各水文站、雨量站雨水情信息。汾河水库、汾河二库和兰村水文站水情应随测随报。 预报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气象部门要跟踪报送天气情况,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汾河干流雨情水情信息每隔1小时收集一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为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山洪河道、小水库、淤地坝、缓洪池、排退水设施的实时雨情水情信息和预警工作由所属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气象部门、市政设施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3.1.2工程信息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汾河干流、山洪河道、各水库(塘坝)、缓洪池、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汛情、灾情信息由各县(市、区)防汛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3.1.3洪涝灾情信息 发生洪涝灾情,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应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重大灾情灾害发生要迅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警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思想准备。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抢险工作,并督促管辖区域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建和落实相应抢险队伍,备足必要的抢险物资。 (2)组织准备。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责任人。市指挥部直接指挥的市直抢险队伍为: 武警太原支队:组织20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太原警备区:组织10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组织53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市建总公司:组织50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