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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抢险运输车辆50部。 各县(市、区)抢险队伍由所属指挥部组建和指挥。 (3)工程准备。各责任区、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防汛工程和排涝设施,应在汛前完成除险加固;汛期遇有险情时,应及时封闭穿越河道的交通路口;对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和涉河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汛期不出险情。 ①汾河干流防汛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娄烦县:行政范围内; 古交市:行政范围内; 尖草坪区:东岸兰村~北涧河口,西岸土堂~胜利桥; 杏花岭区:东岸北涧河口~桃园三巷; 迎泽区:东岸桃园三巷~南内环桥; 万柏林区:西岸胜利桥~学府街对岸; 晋源区:西岸学府街对岸~潇河入汾河口对岸; 小店区:东岸南内环桥~潇河入汾河口; 清徐县:东岸太榆退水渠和东干渠交叉点至县界,西岸西木庄湾至县界。 ②潇河防汛责任区按小店区、清徐县行政区划划分。墩化大闸防汛抢险由清徐县、小店区成立联合防汛指挥部,负责抢险调度,办事机构设在清徐县墩化扬水处。 ③各山洪河道防汛责任区按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划分。 ④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由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负责。 (4)预案准备。汾河东西滞洪区是汾河太原城区段重要滞洪区,由尖草坪区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各县(市、区)指挥部要在每年汛前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修订完善属地各类河、沟、库(淤地坝)、池及区域防洪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要制订城市排涝应急预案。 市住建委要组织制订城市公用设施防汛应急预案、水电气等公用设施防洪应急措施。 气象、水文部门要完善相应洪水预报方案。 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要在每年汛前制定完善工程防洪调度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及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储备足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市指挥部在每年汛前控制储备汽油50吨、柴油20吨、水泥400吨、袋类10万条。 (6)通信准备。移动通讯管理单位要做好移动通讯等社会通信公网检修维护和特殊情况下应急通讯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机构要在汛前和汛期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市河道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防汛、河道部门等部门要加强防洪排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防洪排涝设施正常运行。 3.2.2汾河及山洪河道洪水预警行动 (1)汾河及山洪河道可能出现较大洪水时,水文和河道管理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和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工作,随时向属地防汛部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为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2)各县(市、区)指挥部和市政防汛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和各自责任范围,加强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3.2.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对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各县(市、区)应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所在地要和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信息共享,提高预测、预报、预防水平。 (2)各县(市、区)应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将险情灾情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2.4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责任区域和分工负责原则,做好排涝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及重要财产。市政部门要做好城区道路积水排除准备,并将工程运行情况及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2.5蓄滞洪区预警行动 尖草坪区要加强汾河滞洪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遭遇险情时,按照预先制定的人员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通过已建立的气象卫星云图接收系统、全市雨量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汛情,综合水文、气象部门信息,逐步完善太原市防汛指挥视频会商支持系统,进行汛情会商,预测预警洪水、渍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