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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质量要求。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技术标准规范,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优化住房规划设计,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和节能标准。新建住房交付时,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改造资金约30.4亿元。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银行和公积金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
  
  六、工作进度。2010年4月底前,分解确认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2010年9月底前,完成选址定点、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2010年10月,工程全部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分期实施的项目2012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安装工程;2011年12月(分期实施的项目2012年12月),竣工验收。
  
  七、保障措施。(一)落实目标责任。市房产局要与项目实施单位分别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到资金到位、供地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二)严肃工作纪律。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程序和管理,严明纪律。要依法拆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房管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等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工程建设中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房产局
  
  协作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国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窑街煤电集团公司
  
  第2件新建4300套2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一、项目背景。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市委、市政府计划今年建设廉租住房4300套。
  
  二、目标任务。建设廉租住房4300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三、实施范围。由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政府和市国资物业公司组织建设,其中永登县建设150套7500平方米;榆中县建设54套2700平方米;皋兰县建设50套2500平方米;红古区建设50套2500平方米;市国资物业公司分别在秀川小区、一毛小区、杨家桥小区、晏家坪小区、兰棉小区、高阀小区、玻仪小区、长新小区和桃园小区组织建设廉租住房4035套20.17万平方米。
  
  四、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及建设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的规范要求,所有施工工序必须验收合格,方得进入下一步阶段施工。抗震符合兰州地区的8度设防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没有质量缺陷,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在质检部门监督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五、资金筹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3个,计划总投资4418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892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5265万元。
  
  六、工作进度。2010年5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土地、规划、建设等前期手续审批。6月底前争取全面开工建设。2010年底完成一定的实物工作量,2012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七、保障措施。(一)落实目标任务。市房产局要与项目单位分别签订廉租住房责任书,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保证廉租住房任务顺利完成。(二)严肃工作纪律。对廉租住房建设工程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程序、管理,严明纪律。工程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房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等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房产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实施单位: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红古区政府、市国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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