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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实施范围。列入省上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乡公路项目41公里;通村公路项目250公里;交通战备、以工代赈公路项目72公里,以及未列入省上计划,各县区提前实施的通村公路项目400公里。 四、资金筹措。8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国、省投资11250万元,地方自筹14750万元,地方自筹部分主要通过市、县(区)两级财政投资和公路沿线乡镇、村投资,以及企业、群众集资、捐资筹措。具体为:通乡公路41公里,投资2027万元,国省投资1000万元,地方自筹1027万元;通村公路650公里,投资19500万元,国省投资9750万元,地方自筹9750万元;交通战备、以工代赈及社会投资公路72公里,投资2173万元,国省投资500万元,社会投资1673万元;农村公路重点线路维修改造37公里,投资2300万元,均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承担。 五、质量要求。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原则上按四级公路实施,局部受地形限制的难以达到四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个别技术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必须达到国家和省上下发的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 六、工作进度。3月20日前开始进行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文件编制、审核和工程招标工作,4月20日前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先后开工建设,5月10日前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量的80%,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量。 七、保障措施。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严格施工工艺和工序,严格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记录和必要的试验检测记录,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建设工地。严格工程自检,严格项目中间检查和分项验收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整修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畅通。 八、验收办法。 1. 通乡公路完工后由县区政府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两年后,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组织进行竣工验收。2.通村公路完工后当年由县区交通局组织交工验收,第二年由市交通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项目县区政府 第13件启动实施1.5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1000户困难群体危旧房改造 一、项目背景。为解决我市农村群众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 2009年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实施危房改造,对改善农村人居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宅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启动实施1.5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1000户困难群体危旧房改造。 三、实施范围。我市各县区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险性住房,以及建设年代久远、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旧房和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住房。 四、质量要求。农村危旧房改造标准原则上以新建为主,新建住房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45㎡,农房建筑结构应采用砖混、砖木和钢混等结构形式,并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标准。 五、资金筹措。每户建筑面积按45㎡计算,每户约需建房资金3.4万元,总投资约5.1亿元。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体,积极争取中央、省的补助资金,市、县(区)应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农民改造住房。各级财政要对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六、工程进度。2010年4月15日前,调查摸底,制定危旧房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与各县(区)建设局签订目标责任书。9月底前,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建立危旧房改造档案和月报制度。10月底前,各县(区)竣工初步验收完成, 11月底前,完成全市竣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严格程序,做好对象确定、公示以及审查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能,密切配合,互相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减免有关费用,整合相关资金,发挥投资效益,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工程监管,防止降低建设标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八、验收办法。根据省建设厅《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细则》等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