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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3件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公开配售经济适用住房4000套、配租廉租住房3000套
  
  一、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一)项目背景。2006-2008年期间,我市统建了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所建住房除用于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外,拟剩余部分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公开配售。2010年部分房源已具备配售条件,市政府决定按规定程序公开配售。
  
  (二)目标任务。公开配售4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城关区政府提供100套,七里河区政府提供2200套,安宁区政府提供400套,西固区政府提供500套,市城投公司提供800套。
  
  (三) 实施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 实施步骤。市房产局按照发布销(预)售公告、配售登记、公开摇号、选房认购等程序,向已取得《准购证》的申请家庭进行配售。
  
  (五) 保障措施。市政府与四区政府、市城投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相关部门要保证配售房源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必须齐全,达到销(预)售条件。市房产局要根据房源数量,统一安排,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组织配售,2010年10月底之前完成配售工作。
  
  (六) 验收办法。按照《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兰政发〔2008〕5号)对配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 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房产局
  
  协作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市物价局、市城投公司。
  
  二、配租廉租住房
  
  (一)项目背景。根据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我市2007年和2008年建设的廉租住房3408套大部分基本建成,在2010年可实现分配入住。
  
  (二)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安排,2010年要求分配入住廉租住房3000套。经过筛选,2010年底前完成3128套廉租住房配租。
  
  (三)实施范围。城关区配租廉租住房1151套(市城投公司在红山四村建设的217套,城关区政府在九州建设的306套,高新开发区在雁滩建设的144套,省建设厅在雁滩科教城建设的84套,市城投公司在孙家台建设的100套,在沙坪村建设的300套);七里河区配租廉租住房562套(七里河区在建兰丽苑配套建设的40套,在晏北人家小区建设的250套,在西津家园小区建设的272套);西固区配租廉租住房574套(西固区政府在雅新小区建设的534套,在建苑小区建设的40套);安宁区配租廉租住房292套(安宁区政府在桃林路建设的40套,万里厂建设的144套,蓝星花园建设的108套);永登县配租的廉租住房144套;榆中县配租的廉租住房110套;皋兰县配租的廉租住房104套;红古区配租的廉租住房191套。
  
  (四)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及建设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的规范要求,所有施工工序必须验收合格,方得进入下一步阶段施工。抗震符合兰州地区的8度设防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没有质量缺陷,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在质检部门监督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五)资金筹措。2007-2008年建设的廉租住房3408套,计划总投资36802万元,申请国家投资5820万元,省级配套1986万元,地方配套28996万元。
  
  (六)工作进度。2010年计划纳入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项目,在2010年11底前完成工程验收等手续。12月底完成配租对象的公示确认分配工作,实现入住目标。
  
  (七)保障措施。1.落实目标任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分别由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初审、拟定配租家庭名单,报市房改办审核、公示、确认。永登、榆中、皋兰和红古三县一区负责组织本区配租家庭名单的审核、公示、确认工作,保证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完成。2.严肃工作纪律。廉租住房分配做到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3.加强督促检查。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工程进度和分配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确保配租工作如期完成。
  
  (八)验收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房产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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