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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细化法定程序,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的运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市区、乡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电子政务办公室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对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制订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2013年前县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认真落实社会承诺措施,改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评估体系,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就业体制,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县、乡、村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要求,规范中介组织行为,解决中介组织与行政机构利益挂钩、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执法行为中的腐败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检疫等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法治化。 (十九)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州、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清理整顿行政执法机构,稳步有效地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城市执法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关系,2011年前市级全面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相对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原则上要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制度,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从2010年起,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实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