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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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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监督法治化。
  
  (三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承办和处理,及时回复。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照省政府、省高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应诉;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必须认真履行,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合法性审查,力争合法率达到100%。推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群众举报制度,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每年确定的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四)强化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决定,切实维护监督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
  
  (三十五)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2011年前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六)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员,要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实施《甘肃省法制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八)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2010年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制度,同时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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